You are using an outdated browser and your browsing experience will not be optimal. Please update to the latest version of Microsoft Edge, Google Chrome or Mozilla Firefox. Install Microsoft Edge

//
INSIGHTS

Insights

We provide you with all of the latest legal developments in Southeast Asia, ensuring that you have the up-to-date knowledge you need to navigate the ever-changing legal landscape affecting your business. You can browse our entire library of publications below, and email [email protected] to sign up for updates that are relevant to your interests, delivered straight to your mailbox, as they emerge.

Search Insights

  • Order by
  • Reset

Search Results

0 results found

May 9, 2025
泰国银行(BOT)发布了《数字欺诈管理指引(草案)》,旨在协助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对数字欺诈问题,并维护泰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信任。该草案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指引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涵盖数字欺诈预防、检测、管理与处置,以及对受欺诈影响客户的支持等方面的全面框架。 泰国银行初步计划于2025年4月1日实施该指引草案,并同步发布关于打击“骡子账户”(即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存款账户或电子钱包账户)的最低必要措施通函,以及关于加强泰国客户尽职调查(CDD)与加强型尽职调查(EDD)程序的相关措施。 根据该指引草案,“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金融机构业务法》下的金融机构及特殊金融机构,以及《支付系统法》下的支付服务提供者。 商业银行、特殊金融机构及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的运营商必须遵循指引草案中的所有要求。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例如,除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运营商以外的支付服务提供者)可根据其自身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渠道的实际情况,酌情落实指引草案的相关规定。 数字欺诈管理要求 指引草案设立了以下主要要求: 政策与监督。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董事及高阶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并采纳适当的“端到端”欺诈管理政策及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应对数字欺诈,涵盖预防、监测、侦测、管理、处置及对受影响客户的支持。 欺诈管理流程。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明确的数字欺诈管理框架,涵盖客户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客户开户到服务终止,且至少符合行业标准,涵盖以下流程: 客户身份识别(KYC)及客户尽职调查(CDD):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潜在的骡子账户,持续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并定期审查及更新客户的风险等级。此外,认证程序必须根据(1)交易的风险等级,(2)产品与服务类别,以及(3)服务渠道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欺诈监控与侦测:服务提供者必须制定主动的流程,以侦测和监控异常交易,并利用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识别潜在骡子账户及欺诈行为。这可能包括采用新兴技术(例如人工智能)以提升侦测效率,并应对新型欺诈手法。 欺诈应对与处置:服务提供者必须制定迅速且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限制并及时减轻数字欺诈造成的损害(例如通过向客户发出预警),并妥善处理疑似骡子账户。同时,服务提供者必须以清晰、公正、迅速的方式回应并支持受骗客户(例如通过专设热线电话和电子渠道提供24小时客户支持,设立具时效性的服务水平协议以协助受影响客户,并向泰国银行报告任何导致广泛客户损失或影响金融服务提供者声誉的事件)。 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外部机构(如反洗钱办公室、泰国皇家警察)共享信息,以加强集体欺诈管理工作。同时,必须指定负责人协调并获取进行调查所需的信息。 宣传与意识提升。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主动提高客户及公众对数字欺诈的认知,以预防和减少潜在损害。必要的措施包括:至少每月一次通过便捷易达的服务渠道(例如移动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图)推送实用的防诈信息,并要求客户在使用移动银行服务及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时进行防诈意识测试。
May 9, 2025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PDPL)正在不断发展,且对在该地区运营的企业具有重要影响。2025年3月发布的最新草案与之前的版本相比,包含了若干值得注意的变化,企业在制定数据保护战略和合规框架时应予以关注。该草案预计将在2025年5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并计划于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最新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中的关键变化 个人数据分类的重新定义 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对个人数据的分类作出了重要修订: 基本个人数据:个人影像不再被归类为基本个人数据。 敏感个人数据:银行账户信息已被移除该分类(现视为基本个人数据),但新增了两个类别: (i) 工资、津贴及其他收入来源; (ii) 土地使用者信息及包含该类信息的土地信息。 组织应审查其数据分类方案,并相应更新保护措施,特别是对于工资和薪酬信息的保护。 数据加密要求 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明确规定,加密数据仍被视为个人数据。此外,草案要求敏感个人数据在存储、传输、接收或在网络空间共享时必须进行加密。组织和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或多种适合其个人数据管理和行政活动的加密解决方案和加密/解密过程。 生物识别数据处理 最新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增加了对生物识别数据的新保护要求。处理生物识别数据(如指纹)的组织必须: 实施针对存储和传输生物识别数据设备的物理安全措施; 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使用强加密方法; 限制对生物识别数据的访问; 配备早期检测监控系统,以检测生物识别数据保护规定的违规行为; 遵守相关法律和国际标准。 合规宽限期 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维持了对个人数据保护组织(PDPO)和个人数据保护专家(PDPE)的要求,但现在为这些特定义务的合规提供了一年宽限期,给予企业准备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未更改要求 尽管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的多个方面已作更新,但一些关键要求与之前的草案保持一致,仍需企业在制定数据合规策略时予以关注。 员工监控 雇主仍需: 获得员工对监控活动的明确同意; 在合同中包含个人数据保护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监控技术和措施。 这可能需要对现有劳动合同或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影响评估报告提交要求 数据处理影响评估(DPIA)和转移影响评估(TIA)义务保持不变,要求: 在发生变化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更新; 在组织变更、PDPO/PDPE变更或业务服务修改时立即更新。 尽管这些评估的详细要求将在未来的政府法令中规定,组织应建立定期评估和报告的流程。 展望 尽管这些要求仍处于草案阶段,组织应制定策略,为立法变更做好准备。提前进行合规规划不仅能降低监管风险,还能增强客户信任和运营安全。
May 9, 2025
2025年4月12日,泰国发布了修订后的数字资产监管条例,涵盖了向泰国用户提供跨境服务的离岸运营数字资产企业。此类企业将需遵守《2018年数字资产业务运营皇家法令(B.E. 2561)》的许可要求,该法令由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如果数字资产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被视为在泰国提供服务,因此需遵守《数字资产业务运营皇家法令》的相关要求: 全部或部分展示泰文内容; 注册“.th”或“.ไทย”域名,包含与泰国相关的任何名称,或使用泰文字符书写的域名; 允许或要求使用泰铢(THB)支付,或通过泰国银行账户或电子钱包接收支付; 选择泰国法律管辖交易或选择泰国法院解决任何争议; 向在线搜索引擎支付费用,以吸引泰国用户使用其服务; 在泰国设有办公室、机构或人员,以支持或协助国内用户; 符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其他标准。 为了在泰国合法运营,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离岸运营商将需要在泰国设立本地公司,以便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申请数字资产业务许可证。
May 9, 2025
泰国移民局宣布推出“泰国数字入境卡”(Thailand Digital Arrival Card,简称TDAC),作为持续优化入境程序及简化移民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自2025年5月1日起,所有持任何类型签证以任何方式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抵达前在线完成“泰国数字入境卡”(TDAC)的填写程序。此项要求不适用于仅在泰国转机且未经过移民局边检手续的人员,亦不适用于持边境通行证入境的人士。 计划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预计抵达日期前三日内完成并提交TDAC表格。 该表格需在线以英文填写(网址:https://tdac.immigration.go.th),内容包括护照信息、个人信息、行程信息(如航班号)、在泰住宿信息及健康申报。提交完成后,系统将向填写表格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函。外国人须在入境泰国时,于移民检查站出示该确认函及旅行证件以供核验。 泰国政府强烈建议所有持外国护照的人员在出发前提前完成TDAC填写,以避免在入境检查站出现延误或其他问题。
May 9, 2025
2025年4月8日,泰国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降低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的政府费用。这些费用减少措施已在2025年4月22日由内政部发布的两份通知中列明,并已刊登在政府公报上。 这些措施是政府持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和促进房产所有权的努力的一部分。费用减少适用于某些类型的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独立住宅、联排别墅、排屋、商业楼宇、附带土地和公寓单元——其销售价格、官方评估价值或抵押金额不超过700万泰铢。减少的费用仅适用于买方为泰国国籍的个人。 登记费用的减免率如下: 销售登记:官方评估价值的0.01%(从正常的2%降低) 抵押登记:抵押金额的0.01%(从正常的1%降低),适用于与不动产销售登记同时进行的情况。 这些减免费率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
May 9, 2025
2025年3月28日,在缅甸发生强烈地震后,曼谷一座在建大楼发生倒塌事故,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这一事件可能对本地保险公司及保险责任产生的财务影响。该建筑工地已投保了承包商全险(CAR)政策,初步报道和市场猜测表明,此事件可能给国内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财务压力。 然而,与倒塌现场相关的本地保险公司可能面临有限的责任暴露,主要有两个原因: 再保险显著减轻了本地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根据市场消息,建筑工地的95%承包商全险(CAR)覆盖已由外国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这是大型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标准风险管理做法,使本地保险公司能够参与承保,同时将大部分责任转移到海外。因此,预计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直接财务影响将非常有限,具体取决于再保险合同及可能的理赔争议。 可能存在免责条款。泰国一般保险协会已发布临时公众咨询,指出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前,承包商全险(CAR)政策下的保险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完全排除。承包商全险(CAR)政策通常会针对某些事件设有免责条款,这取决于保单的具体条款和事件的实际原因。为确定事故的真实原因并评估保单适用性,需要进行彻底的事实调查和司法鉴定。 如需进一步信息或协助审核泰国的承包商全险(CAR)或项目保险覆盖,请联系Athistha (Nop) Chitranukroh,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Witchupong Chittchang,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Ajaree Trachukul,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May 9, 2025
2025年3月3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57/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之间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机制(“第57号法令”)。第57号法令即刻生效,并取代了关于同一主题的第80/2024/ND-CP号法令。新法规为投资者在越南启动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的投资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以下是第57号法令的主要变化和条款。 接入国家电网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On-Grid DPPAs)参与者 第57号法令扩展了通过国家电网参与直接电力购买协议(接入电网的DPPAs)的资格条件: 卖方:除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商外,现有容量为10兆瓦或以上的生物质能发电商也可以参与。 买方:电动汽车充电企业现已被纳入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展了参与主体的范围,不仅限于生产型企业。 大型电力消费者 第57号法令并未在政府法令层面设定明确的标准,而是根据《批发电力市场条例》所设定的平均电力消耗量来定义大型电力消费者,具体标准由工业与贸易部(MOIT)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尽管目前DPPA参与的门槛仍为每月200,000千瓦时,但第57号法令将允许工业与贸易部根据需要调整该门槛。 第57号法令还为大型电力消费者提供了基于其用电周期的具体指导。要参与私有离网DPPA(通过与国家电网独立的电网系统直接销售电力)和接入电网DPPA模式,大型电力消费者必须满足由工业与贸易部根据越南批发电力市场法规设定的最低用电量标准(“最低消费门槛”)。具有至少12个月用电历史的消费者,必须在注册或通知时已达到最低消费门槛;而用电周期不足12个月的消费者,必须承诺在未来达到最低消费门槛。 为了在后续年度继续参与DPPA模式,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DPPA实施总时长不足12个月;或 消费者在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前年度10月31日之间的平均电力消费量达到或超过最低消费门槛。 私有离网DPPA 第57号法令针对私有离网DPPA引入了详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屋顶太阳能发电商有权出售剩余电力,但不得超过总实际发电量的20%。 虽然各方可以商定电力销售价格,但第57号法令规定,电价不得超过相应电力来源类型的价格区间上限。该价格区间(由工业与贸易部每年批准并发布)是根据法定公式计算得出的,考虑了平均固定价格、运营与维护成本以及其他变动费用。 DPPA合同 第57号法令对私有离网DPPA和接入电网DPPA合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私有离网DPPA,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将签订一份没有强制性模板的电力购买协议,其中发电商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力。电力价格可进行协商,但必须低于价格区间中规定的相关电力来源的上限价格。 在接入电网的DPPA框架中,共有三种类型的合同: EVN电力购买协议(EVN PPA):根据该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其全部发电量出售给国家电力公司——越南电力公司(EVN),并按照现货市场的即期交付价格结算支付。 客户电力购买协议(Customer PPA):该合同由客户与电力公司签订,涵盖客户的全部电力需求。协议包括电力费用(按批发现货价格)、服务费用、调整费用,以及用于弥补发电缺口的电力购买费用(按零售价格)。EVN需在费用公布至电力市场网站之前,向工业与贸易部(MOIT)更新并报告2025年适用的费用,包括系统服务使用费、清算结算费用以及配电网能量损耗转换系数。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接入电网DPPA投资的财务模型分析。 远期合同(或差价合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承诺价格和消费比例。该合同的收入由承诺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 这三种合同的详细内容在第57号法令的附录中有所规定。 在法定模板合同中增加条款 根据第57号法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大型电力消费者和越南电力公司(EVN)有权在电力购买协议及其他协议的法定模板基础上增加附加条款和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提是这些附加条款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May 9, 2025
On May 6, 2025, Cambodia’s Ministry of Labour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MLVT) issued Prakas No. 113/25, introducing new obligations for enterprise owners and directors regarding the use and maintenance of enterprise payroll books. Under this prakas, enterprise owners or directors are required to: Utilize and maintain the enterprise payroll boo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fficial template provided by the MLVT. Make the enterprise payroll book available to labor inspectors for annotations related to compliance with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Review and adjust (if necessary) internal practices based on any findings, recommendations, and restrictions issued by labor inspectors during inspections. The official enterprise payroll book template can be downloaded via the ministry’s Labor Automated Central Management System (LACMS).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include: Retention of supporting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payroll book at the enterprise’s head office to facilitate inspections. Preservation of completed payroll books for a minimum of three years after their closure. Downloading a new payroll book from the LACMS once the current one is fully used. Labor inspectors are authorized to conduct inspections of the payroll book and related documentation at any time. Noncompli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Prakas No. 113/25 may result in significant monetary penalties, as stipulated in Cambodia’s Labour Law. This prakas also repeals Prakas No. 268, dated October 11, 2001, and any provisions in related regulations that conflict with Prakas No. 113/25. All enterprises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omply with the new requirements and begin using the updated enterprise payroll book template from the LACMS to avoid potential penal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