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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2025

越南直接电力购买协议的明确指导

2025年3月3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57/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之间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机制(“第57号法令”)。第57号法令即刻生效,并取代了关于同一主题的第80/2024/ND-CP号法令。新法规为投资者在越南启动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的投资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以下是第57号法令的主要变化和条款。

接入国家电网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On-Grid DPPAs)参与者

第57号法令扩展了通过国家电网参与直接电力购买协议(接入电网的DPPAs)的资格条件:

  • 卖方:除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商外,现有容量为10兆瓦或以上的生物质能发电商也可以参与。
  • 买方:电动汽车充电企业现已被纳入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展了参与主体的范围,不仅限于生产型企业。

大型电力消费者

第57号法令并未在政府法令层面设定明确的标准,而是根据《批发电力市场条例》所设定的平均电力消耗量来定义大型电力消费者,具体标准由工业与贸易部(MOIT)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尽管目前DPPA参与的门槛仍为每月200,000千瓦时,但第57号法令将允许工业与贸易部根据需要调整该门槛。

第57号法令还为大型电力消费者提供了基于其用电周期的具体指导。要参与私有离网DPPA(通过与国家电网独立的电网系统直接销售电力)和接入电网DPPA模式,大型电力消费者必须满足由工业与贸易部根据越南批发电力市场法规设定的最低用电量标准(“最低消费门槛”)。具有至少12个月用电历史的消费者,必须在注册或通知时已达到最低消费门槛;而用电周期不足12个月的消费者,必须承诺在未来达到最低消费门槛。

为了在后续年度继续参与DPPA模式,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DPPA实施总时长不足12个月;或
  • 消费者在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前年度10月31日之间的平均电力消费量达到或超过最低消费门槛。

私有离网DPPA

第57号法令针对私有离网DPPA引入了详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屋顶太阳能发电商有权出售剩余电力,但不得超过总实际发电量的20%。
  • 虽然各方可以商定电力销售价格,但第57号法令规定,电价不得超过相应电力来源类型的价格区间上限。该价格区间(由工业与贸易部每年批准并发布)是根据法定公式计算得出的,考虑了平均固定价格、运营与维护成本以及其他变动费用。

DPPA合同

第57号法令对私有离网DPPA和接入电网DPPA合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私有离网DPPA,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将签订一份没有强制性模板的电力购买协议,其中发电商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力。电力价格可进行协商,但必须低于价格区间中规定的相关电力来源的上限价格。

在接入电网的DPPA框架中,共有三种类型的合同:

  • EVN电力购买协议(EVN PPA):根据该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其全部发电量出售给国家电力公司——越南电力公司(EVN),并按照现货市场的即期交付价格结算支付。
  • 客户电力购买协议(Customer PPA):该合同由客户与电力公司签订,涵盖客户的全部电力需求。协议包括电力费用(按批发现货价格)、服务费用、调整费用,以及用于弥补发电缺口的电力购买费用(按零售价格)。EVN需在费用公布至电力市场网站之前,向工业与贸易部(MOIT)更新并报告2025年适用的费用,包括系统服务使用费、清算结算费用以及配电网能量损耗转换系数。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接入电网DPPA投资的财务模型分析。
  • 远期合同(或差价合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承诺价格和消费比例。该合同的收入由承诺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

这三种合同的详细内容在第57号法令的附录中有所规定。

在法定模板合同中增加条款

根据第57号法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大型电力消费者和越南电力公司(EVN)有权在电力购买协议及其他协议的法定模板基础上增加附加条款和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提是这些附加条款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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