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及越南均为具备高度发展潜力的投资司法辖区,凭借区域内较快的经济增长、相对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具吸引力的投资激励政策,为投资者在该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尽管进入上述国家市场在整体流程上存在一定共通性,但各司法辖区在法律监管框架、准入条件及合规重点方面均具有其独特要求与考量。本指南旨在系统梳理投资者在上述国家启动及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程序、可行路径以及关键法律与合规考量,以协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投资方案并制定合规、可行的市场进入策略。
5 月 9, 2025
2025年1月1日,泰国商业部商务发展厅(DBD)联合多个政府机构,实施了新的严格公司注册审查措施,以防止实体开设企业骡子账户用于在泰国从事犯罪活动。 根据《中央公司及合伙登记办公室令第3/2024号》,对于涉及基础犯罪行为或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基础犯罪活动的人士,根据反网络诈骗行动中心(AOC)向反洗钱办公室(AMLO)发出的通报及AMLO汇总名单,规定了新的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该命令确立了以下主要要求: 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及有限公司的董事,如其姓名被AMLO列入涉及基础犯罪或其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基础犯罪的人员名单,必须亲自到登记官面前办理相关手续。 被AMLO名单列明的相关人员,必须向DBD登记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国民身份证、政府官员身份证、政府或国有企业雇员身份证、外侨身份证、护照、代替旅行证件的文件,或其他附有照片的类似身份证明文件)。 DBD与各相关政府机构的此次合作,旨在根除不法分子利用依法设立的实体开设骡子账户以欺骗公众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被用于从事洗钱、网络犯罪等非法活动的企业骡子账户的审查与筛查。这些举措也是泰国政府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政策的一部分。 如需了解有关DBD新规或泰国公司注册事宜的更多信息,请联系Penrurk Petchmani,电子邮件地址为[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