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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4, 2024

越南的ESG: 法律框架与合规路径

随着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因素重要性的日益提升,越南企业日渐意识到其在推动全球需求、社会影响及经济价值中的关键作用。全面了解与ESG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在越南运营的投资者和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还能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什么是ESG?越南的ESG法律框架如何构建?

ESG代表环境、社会与治理,是引导企业践行负责任商业行为的三大核心支柱。ESG用于评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和道德治理方面的承诺和表现。在越南,ESG的法律框架源自国际承诺与国内法律的结合。

国际承诺:越南通过参与多个关键国际协议,展现了其对ESG原则的坚定承诺。这些协议为越南的ESG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涵盖气候变化、工人权利保护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国际承诺和协议:

  • 《巴黎协定》:越南于2016年批准该协定,承诺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气候韧性,并将气候应对措施纳入国家政策。
  • 202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越南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碳排放。
  •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包括2020年批准的第98号公约,涉及工人的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
  • 《儿童权利公约》:越南于1990年批准,确保儿童权利的全面保护,并于2001年批准了关于防止儿童剥削的《任择议定书》。
  •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自2020年起生效,促进了可持续发展与劳动权利的保障。
  •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于2018年批准该协定,涉及环境保护、劳动权利及可持续发展的多方面内容。

国内法律:越南尚未制定专门针对ESG的集中统一法律。相反,ESG相关的要求被整合到涵盖环境保护、劳动权利和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并未明确列出哪些具体实体受到ESG的约束,而是将ESG的概念融入企业在越南运营时应遵守的各项法律要求中。

  • 环境:越南的基本环境法是《环境保护法》,该法包括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废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设定了环境合规要求。
  • 社会:ESG中涉及社会责任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法中,重点涉及劳动者权利、工作场所安全和性别平等等关键内容。
  • 治理:在治理方面,越南的相关法规包括公司治理、道德商业实践和透明度的要求。《企业法》规定了公司结构、董事会职责和股东权利的标准,反腐败法和证券法则对透明度和报告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谁需要遵守越南的ESG法规?

在越南,所有本地企业都应遵守ESG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私营公司相比,越南对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治理标准和环境合规方面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法规。例如,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向国家证券委员会(“SSC”)汇报ESG合规情况。这些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结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及环境保护法和劳动政策的合规情况。

此外,SSC于2019年发布了《最佳公司治理规范》,鼓励越南的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自愿遵守。该规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旨在提升公众公司的治理标准,强调公司结构中的透明度、问责制和道德行为。该规范还要求公司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进行详细披露,推动在环境影响、劳动实践和公司治理政策方面的透明度。

通过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框架,SSC的《最佳公司治理规范》鼓励企业采用可持续的经营实践,有效管理风险,并践行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从而与国际ESG标准接轨,促进越南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ESG合规的益处是什么?

忽视ESG因素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越南《投资法》于2020年引入了一项法律限制,禁止对使用过时技术且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投资项目续发许可证。

此外,2021年10月1日,越南总理发布第1658/QD-TTg号决定,批准了《2021-203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并展望2050年,越南计划逐步对产生大量废物和环境污染的经济部门实施限制,同时鼓励绿色制造业的创新与发展。这表明,越南将不再允许高度污染环境的行业继续存在。

关注ESG标准最终有利于企业。从商业角度来看,ESG合规不仅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和产品声誉,更重要的是,它能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看,ESG合规帮助企业避免因不合规而面临的巨额罚款,以及可能导致的停业或关闭风险。

具体而言,ESG合规对于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益处:

  • 吸引长期投资者:ESG合规的企业被认为风险较低,能够更好地适应强制性法规和市场变化。因此,这类企业更具吸引力,能够吸引注重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投资者。
  • 更广泛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越南政府通过《环境保护法》和越南国家银行(“SBV”)的指导,建立了强有力的政策框架,推动“绿色融资”,作为其更广泛的ESG战略的一部分。绿色融资专门支持对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项目,例如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应对气候变化、废物管理、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此外,越南国家银行的指令强调了绿色融资的重要性,并为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线图。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报告,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已在纺织、清洁农业、可再生能源和环境卫生等行业提供了绿色贷款,其中绿色项目的未偿信贷约占全国总信贷余额的2%。其中,大部分信贷用于可再生和清洁能源项目(47%),其次是绿色农业(超过30%)。
  • 更容易进入高标准市场:如欧盟市场,该市场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和社会法规,特别是在欧盟绿色协议的框架下。通过满足这些标准,越南出口商能够避免潜在的市场限制,提升竞争力,确保持续的市场准入,从而支持可持续发展并增加出口机会。
  • 更积极应对未来可能在越南正式引入和实施的ESG立法

 

如何在越南提升ESG最佳实践?

提升ESG最佳实践将最终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更容易吸引外国投资者。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遵守ESG标准并改进其最佳实践:

  • 识别法律要求并进行ESG评估:企业应根据ESG标准全面评估其运营状况,识别合规领域及潜在风险。这一步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当前的ESG表现,并明确需要改进的领域,确保其符合现行法规和国际标准。
  • 实施内部ESG政策培训:企业应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专注于解决ESG相关问题,例如废物管理、能源效率、工作场所安全和反歧视政策。同时,企业应对员工和管理层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ESG原则的重要性及其合规要求,推动全公司范围内的ESG意识和行动。
  • 采用国际认证:企业可考虑获得国际公认的ESG相关认证,例如ISO 14001环境管理认证或SA8000社会责任认证。这类认证不仅能展示企业对ESG最佳实践的承诺,还能够提高其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中的信誉,降低其在融资和投资审批过程中的风险。
  • 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参与ESG相关的倡议和项目。这将有助于企业保持合规并加强其社会责任实践。

为了实现长期的ESG合规,中小企业可以从一些小规模、可控的变革开始。例如,推动可持续发展文化,通过鼓励员工参与ESG倡议、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推进企业的ESG工作,随着资源的增加,逐步扩大ESG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大型企业则可以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新技术和新实践的研究与开发,以提升其ESG表现。此外,大型企业应实施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识别并降低与ESG相关的风险,确保整个组织在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采取这些步骤,企业不仅能够确保遵守ESG标准,还能够推动自身实现可持续增长,从而为长期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展望

越南通过参与国际条约并将ESG要求纳入本地法律,展现了其对ESG原则的坚定承诺,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这些标准的企业将最终在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声誉以及拓展国际市场和融资渠道方面获益。此外,ESG合规在并购交易中日益重要,投资者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优先考虑绿色项目和符合ESG标准的最佳实践。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esg-in-vietnam-legal-framework-and-path-to-compliance/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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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2025
虽然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1999年))(简称“FBA”)已施行逾二十年,但名义股东安排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泰国当局持续打击利用泰国国民作为名义股东,以规避FBA项下外资持股限制的企业行为的背景下。 FBA 的制定旨在限制外国方(包括外国个人、海外注册的法人实体,以及由外国人控股的泰国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国从事特定商业活动的能力。由于该法律限制,不少企业经营者选择通过名义股东的方式来运营其在泰国的业务。 与许多其他国家类似,名义股东安排在泰国是非法的。FBA 明确禁止外国人通过泰国国民代为持股,从而实质性拥有并经营法律所保留的业务。参与此类安排(包括在未取得FBA规定的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业务)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甚至强制解散公司。泰国当局,特别是商务部和特别调查局(DSI),持续积极调查涉及名义股东安排的可疑案件。 FBA 将外商经营的业务活动分为三类清单,每一类均设有不同程度的外资参与和持股限制: 第一类清单(List 1):外国人严禁从事第一类清单中列明的任何业务活动,例如媒体(包括报纸、广播和电视)、稻米种植、林业、泰国传统药草采集,以及土地交易等。 第二类清单(List 2):外国人如欲经营第二类清单所列业务,须向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并获得泰国内阁批准。此外,公司泰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40%(经商务部长及内阁特别批准者可降至25%),董事会成员中至少须有五分之二为泰国国籍人士。此类清单涵盖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如武器贸易和国内航空),对泰国艺术、文化、传统和手工艺造成影响的业务,以及可能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第三类清单(List 3):外国人如欲从事第三类清单所列业务,亦需向 DBD 申请 FBL,但审批程序相较第二类清单更为宽松,由外商经营委员会(Foreign Business Committee)负责审批。第三类清单涉及目前泰国人尚未具备充分竞争能力的业务,包括广泛的服务类业务。此外,该清单还包括“其他服务业务”,该项为兜底条款,实质上将各类服务性业务纳入受限范畴。 对于希望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而言,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并非唯一合法且可持续的选项。外商还可通过特定法律途径取得经营资格,例如依据《泰美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iland)获得保护,或根据《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申请许可。尽管这些途径在程序上可能较为复杂,但它们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安全、合法的经营基础,有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 鉴于近期泰国当局对名义股东安排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外商在泰投资设立企业时,应更加审慎地选择其商业架构,确保取得适当的许可,并严格遵守外资持股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地运用现有法律框架中的各类途径,外资企业可为其在泰国的新设业务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业务的稳健发展与长远成功。
4 月 21, 2025
2025年3月31日,柬埔寨劳工与职业培训部(MLVT)发布第009/25号通知,宣布延长2025年度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及雇佣手册的续期申请期限。本次延期旨在为尚未完成工作许可证续期申请的外国雇员提供充足时间,以应对续期申请提交过程中出现的延误情况。 工作许可证及雇佣手册续期申请的新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所有申请及续期手续必须通过劳工与职业培训部(MLVT)设立的外国劳动力集中管理系统(Foreign Workforc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System)在线办理,并须在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 未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外国雇员工作许可证及雇佣手册的续期申请,可能会导致雇主及外国雇员面临严重的罚款。 所有外国雇员应在延长后的截止日期前完成工作许可证及雇佣手册的续期申请,以确保在柬埔寨工作的合法有效性。
3 月 17, 2025
2025年1月6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05/2025/ND-CP号法令(“第05号法令”),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的第08/2022/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第05号法令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对适用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明确了其在废弃产品和包装的回收与处理方面的义务。(请参阅我们之前关于越南EPR规定的文章。) 以下是第05号法令中的若干关键修订内容。 适用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的主体 在第08号法令下,回收责任仅适用于法定清单所列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及进口商。第05号法令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对越南受监管产品和商品的质量和标签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纳入EPR监管体系。 第05号法令延续了第08号法令的基本要求,即凡生产或进口法律规定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均须履行回收义务或支持废弃物处理活动。然而,第05号法令调整了必须回收或进行废弃物处理的产品及包装清单,并新增了适用的产品类别、包装类型及回收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可充电电池(包括用于车辆及电子电器设备的电池)已被新增至受监管产品清单,而自走式车辆及施工机械则被从清单中移除。 第05号法令进一步优化了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和包装的回收方式,并取消了对回收过程中最低回收质量的硬性要求。此举使得制造商和进口商在选择适用于越南实际回收条件的方式时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第05号法令对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的适用情形作出修订,并明确规定,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00亿越南盾的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可免除回收责任。相较于此前规定,本次修订提高了进口商适用豁免的门槛。此外,第05号法令新增了一项针对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的制造商的豁免规定。具体而言,若制造商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并将其重新投放市场,且收集及再利用率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回收率,则可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第05号法令的上述修订对越南EPR制度的执行和适用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循最新法规要求,以确保合规运营。 主管机关 此前,调整并发布各类产品和包装的强制回收率、制定单位产品和包装体积的回收成本标准(简称“Fs”,详见下文)及废弃物处理所需财务贡献的职责由越南总理负责。根据新法令,该职责已转移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 Fs 的定义 第05号法令明确了计算回收成本标准(“Fs”)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是与产品及包装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回收相关的回收成本; 二是与监督和支持产品及包装回收责任执行相关的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固定为回收成本的2%。 此外,回收成本的估算基于调整系数(adjustment coefficient),该系数反映产品及包装的收集率及回收价值水平:收集率高且回收价值高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低;收集率低且回收价值低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高。此调整机制旨在确保回收成本的计算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并鼓励企业提高产品及包装的可回收性。 财务贡献的截止期限 第08号法令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在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废弃物处理的财务贡献至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或将付款拆分为两期。然而,第05号法令规定,财务贡献必须以单笔支付方式在每年4月20日前全额缴纳。这一变更对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Fs 正式公布后,应特别关注合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税收激励 第05号法令在第08号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激励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具体的资格标准。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出口税和进口税的豁免,以支持其在履行扩展生产者责任(EPR)义务方面的合规活动。这一扩展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在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成本,进一步鼓励可持续发展实践。 具体而言,凡是由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活动所生产的产品,若符合环境保护活动激励和支持清单的规定,并满足特定法律标准,例如生产活动符合项目运营目标或以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要求,则可享受出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投资环保型生产模式,并加强可持续废弃物管理。 同样,进口用于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机械及设备的项目,若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通过或已取得环境许可证,则可享受进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降低企业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本,推动环保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并加强越南整体环境治理能力。
3 月 14, 2025
2025年2月4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发布公告第 Por. 3/2568 号,调整长期居留签证(LTR Visa)的申请资格、标准及条件。新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LTR 签证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高潜力的外国人士来泰居留。此次最新调整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使更多专业人才、投资者和高管能够符合申请资格,以加强泰国的外国人才储备并提升其竞争力。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 LTR 签证计划下的三个类别,即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和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s)。具体调整如下: 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对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修改: 雇主收入要求降低:申请人所属雇主的收入要求由过去三年内累计1.5 亿美元降低至5,000 万美元。 合资格雇主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国雇主现在包括以下全资子公司: 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至少运营三年,过去三年累计收入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私营企业。 取消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不再需要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 此次调整取消了对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 80,000 美元的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资格,新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的讲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取消了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类别 此次 LTR 签证调整未对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s)类别作出任何变更。然而,公告扩大了 LTR 签证持有人的符合资格的受养人范围,涵盖父母及更广泛的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