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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2025

曼谷高层建筑倒塌事件中的保险覆盖问题受到审查

2025年3月28日,在缅甸发生强烈地震后,曼谷一座在建大楼发生倒塌事故,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尤其是关于这一事件可能对本地保险公司及保险责任产生的财务影响。该建筑工地已投保了承包商全险(CAR)政策,初步报道和市场猜测表明,此事件可能给国内保险行业带来严重的财务压力。

然而,与倒塌现场相关的本地保险公司可能面临有限的责任暴露,主要有两个原因:

  1. 再保险显著减轻了本地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根据市场消息,建筑工地的95%承包商全险(CAR)覆盖已由外国再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这是大型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的标准风险管理做法,使本地保险公司能够参与承保,同时将大部分责任转移到海外。因此,预计对国内保险公司的直接财务影响将非常有限,具体取决于再保险合同及可能的理赔争议。
  2. 可能存在免责条款。泰国一般保险协会已发布临时公众咨询,指出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前,承包商全险(CAR)政策下的保险范围可能会受到限制或完全排除。承包商全险(CAR)政策通常会针对某些事件设有免责条款,这取决于保单的具体条款和事件的实际原因。为确定事故的真实原因并评估保单适用性,需要进行彻底的事实调查和司法鉴定。

如需进一步信息或协助审核泰国的承包商全险(CAR)或项目保险覆盖,请联系Athistha (Nop) Chitranukroh,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Witchupong Chittchang,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或Ajaree Trachukul,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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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2025
虽然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1999年))(简称“FBA”)已施行逾二十年,但名义股东安排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泰国当局持续打击利用泰国国民作为名义股东,以规避FBA项下外资持股限制的企业行为的背景下。 FBA 的制定旨在限制外国方(包括外国个人、海外注册的法人实体,以及由外国人控股的泰国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国从事特定商业活动的能力。由于该法律限制,不少企业经营者选择通过名义股东的方式来运营其在泰国的业务。 与许多其他国家类似,名义股东安排在泰国是非法的。FBA 明确禁止外国人通过泰国国民代为持股,从而实质性拥有并经营法律所保留的业务。参与此类安排(包括在未取得FBA规定的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业务)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甚至强制解散公司。泰国当局,特别是商务部和特别调查局(DSI),持续积极调查涉及名义股东安排的可疑案件。 FBA 将外商经营的业务活动分为三类清单,每一类均设有不同程度的外资参与和持股限制: 第一类清单(List 1):外国人严禁从事第一类清单中列明的任何业务活动,例如媒体(包括报纸、广播和电视)、稻米种植、林业、泰国传统药草采集,以及土地交易等。 第二类清单(List 2):外国人如欲经营第二类清单所列业务,须向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并获得泰国内阁批准。此外,公司泰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40%(经商务部长及内阁特别批准者可降至25%),董事会成员中至少须有五分之二为泰国国籍人士。此类清单涵盖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如武器贸易和国内航空),对泰国艺术、文化、传统和手工艺造成影响的业务,以及可能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第三类清单(List 3):外国人如欲从事第三类清单所列业务,亦需向 DBD 申请 FBL,但审批程序相较第二类清单更为宽松,由外商经营委员会(Foreign Business Committee)负责审批。第三类清单涉及目前泰国人尚未具备充分竞争能力的业务,包括广泛的服务类业务。此外,该清单还包括“其他服务业务”,该项为兜底条款,实质上将各类服务性业务纳入受限范畴。 对于希望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而言,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并非唯一合法且可持续的选项。外商还可通过特定法律途径取得经营资格,例如依据《泰美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iland)获得保护,或根据《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申请许可。尽管这些途径在程序上可能较为复杂,但它们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安全、合法的经营基础,有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 鉴于近期泰国当局对名义股东安排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外商在泰投资设立企业时,应更加审慎地选择其商业架构,确保取得适当的许可,并严格遵守外资持股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地运用现有法律框架中的各类途径,外资企业可为其在泰国的新设业务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业务的稳健发展与长远成功。
3 月 17, 2025
2025年1月31日,泰国央行(BOT)发布了一项关于负责任贷款的新通知,以取代2023年的类似通知。本次新通知提出了更新后的措施,以帮助不同情况下的债务人,并为贷款机构提供明确的实施指引,旨在解决家庭债务问题。 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持牌个人贷款提供商和小额信贷经营者)在内的从事贷款业务的服务提供者。 新规定 本通知的核心重点仍然是贷款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涵盖从信贷产品开发到法律程序及债务转让至其他债权人的各个阶段,但相较于2023年通知,本次通知提供了更明确和详尽的规定。新通知的主要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广告标准:本通知在某些方面收紧了要求,而在其他方面则有所放宽。 更严格的要求:本通知明确规定,泰国央行对可能鼓励过度借贷的广告标语进行监管,并新增了更多不合规表述的示例(例如:“提升生活品质,先享后付”;“即使信用有问题,也可获批”)。此外,涉及多个信贷产品的广告材料应清晰列明最低和最高利率,特别是在各产品利率差异较大的情况下,以确保信息透明。 放宽的要求:对于某些营销活动,所需披露的信息有所减少。例如,在由工作人员推广贷款产品并提供免费赠品的营销活动中,服务提供者可自行决定以适当方式提供有效利率信息。此外,广告材料可仅展示强制性警示声明,而无需提供具体利率详情。 鼓励客户保持财务纪律:本通知要求服务提供者在贷款周期的各个阶段实施更精细、更广泛的工具,以影响客户行为(泰国央行称之为“引导”措施)。其中包括(1)在贷款申请前及还款期间增加引导活动,鼓励客户选择适当的还款计划和较短的贷款期限,并尽可能支付超过每期最低还款额。此外,(2)通知还要求修改关于长期债务(Persistent Debt)和债务重组措施的标准信息,使其更易理解,并明确相关条件及债务重组的优势,同时提供联系信息,以便客户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可负担性评估:本通知对一般可负担性评估标准提供了额外的豁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 针对债务合并、再融资及现有信贷额度下的追加贷款,可使用客户现有或替代还款能力数据(如还款记录)进行可负担性评估;(2) 针对由家庭成员担保的债务,可将家庭成员的总收入纳入可负担性评估范围。 违约管理:“长期债务人”(Persistent Debtors, PDs)的定义已调整为涵盖在泰国央行监管体系下的个人贷款债务人(不包括产权抵押贷款和数字支付贷款),并修订了适用标准。相较于2023年通知规定的“非不良贷款(NPL)债务人”,新规定将PDs的范围扩大至逾期超过90天或三个月、且贷款设有最低分期付款条件的债务人。对于严重的PDs案件,债务人可获最长七年的还款期限延长,同时不暂停循环信贷。在债务重组方面,本通知要求服务提供者必须在账户层面而非基于整体还款能力协助债务人,并调整了预防性债务重组和困境债务重组的适用标准,以更有利于债务人。对于逾期不超过90天但出现还款困难迹象的债务人,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预防性债务重组选项;对于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人(无论其是否属于不良贷款NPL),则必须提供困境债务重组选项。此外,在提供困境债务重组选项至少一次之前,服务提供者不得进行债务转让、合同终止或法律诉讼程序。
3 月 14, 2025
2025年2月4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发布公告第 Por. 3/2568 号,调整长期居留签证(LTR Visa)的申请资格、标准及条件。新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LTR 签证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高潜力的外国人士来泰居留。此次最新调整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使更多专业人才、投资者和高管能够符合申请资格,以加强泰国的外国人才储备并提升其竞争力。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 LTR 签证计划下的三个类别,即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和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s)。具体调整如下: 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对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修改: 雇主收入要求降低:申请人所属雇主的收入要求由过去三年内累计1.5 亿美元降低至5,000 万美元。 合资格雇主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国雇主现在包括以下全资子公司: 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至少运营三年,过去三年累计收入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私营企业。 取消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不再需要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 此次调整取消了对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 80,000 美元的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资格,新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的讲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取消了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类别 此次 LTR 签证调整未对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s)类别作出任何变更。然而,公告扩大了 LTR 签证持有人的符合资格的受养人范围,涵盖父母及更广泛的家庭成员。
3 月 13, 2025
泰国推动包含赌场的娱乐综合体(Entertainment Complex)计划取得进展,内阁已于2025 年 1 月 13 日原则上批准了《娱乐综合体经营法》(Entertainment Complex Business Act)草案。 事实上,自 2019 年 3 月以来,泰国便开始研究允许娱乐综合体运营的利弊。尽管全球对该议题的最初关注在 COVID-19 疫情期间有所减弱,但泰国政府近期通过该法案草案重新推动相关立法工作。这一举措也是政府战略的一部分,旨在将非正式经济(或影子经济)和地下经济纳入税收体系,据估算,这些经济活动的规模超过泰国 GDP 的 50%。 尽管许多专家已对该法案的内容进行了分析,本文将重点探讨《娱乐综合体法案》在通过并实施后,如何在泰国法律框架下影响赌场行业的各个知识产权(IP)层面。以下是该立法可能对泰国知识产权权利产生的一些潜在影响。 公共秩序与公共政策 根据泰国法律,违反公共秩序、良好道德或公共政策可构成拒绝知识产权保护的理由。随着《娱乐综合体法案》的最终通过和实施,与博彩相关的知识产权——目前因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领域——未来可能将符合法律保护并可依法注册。这一变化类似于泰国大麻合法化后的情况,大麻的合法化为该行业的商标和专利保护开辟了新的法律途径。 赌场行业的知识产权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多种资产。这些知识产权权利可用于保护赌场游戏、博彩机、软件及品牌元素的独特特征。例如,在泰国,专利可用于保护与创新硬件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而商标则可保护赌场、度假村、游戏及零售业务的名称和标识。 如果泰国法律的变更使这些知识产权的注册成为可能,不仅娱乐综合体或赌场运营商将从中受益,发明人、艺术家以及公众也将能够为与赌场及博彩相关的创作或发明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知识产权许可与技术转让 赌场行业是一个高度动态且快速发展的领域,依赖知识产权(IP)来保护创新成果并维持竞争优势。随着赌场不断扩大其数字化业务,引入新型博彩技术、金融与会计解决方案以及会员忠诚度计划,**知识产权许可(IP Licensing)**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IP 许可使赌场及综合度假村运营商能够使用和商业化第三方知识产权。在赌场行业,引入新游戏和新技术通常需要与第三方开发商和制造商合作,因此,IP 许可尤为关键。通过许可协议,各方不仅能够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还能够确保原创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从而实现行业内的合作共赢。 博彩行业的合法化将促进技术向泰国的转移,这一过程可能涉及多个知识产权(IP)权利。例如: 专利许可:专利可用于保护博彩机的技术创新。例如,一种新的老虎机机制可授权给多家赌场使用,专利持有人可通过收取专利使用费获利。 商标许可:商标许可使赌场能够使用知名品牌和标识,以吸引顾客并建立信任。例如,本地赌场开发商可获得知名赌场品牌的商标许可,或独家授权一款热门博彩游戏,在其场所提供该游戏。 著作权许可:著作权保护博彩游戏的软件、艺术作品和音乐元素。通过许可,赌场可合法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如游戏画面、用户界面及背景音乐。 商业秘密/技术诀窍许可:未注册的知识产权,如赌场行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可涵盖专有运营系统、持续技术服务以及资深运营商提供的咨询服务,这些无形资产可通过许可协议实现商业化。 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包括外观设计保护,适用于博彩机或设备的独特设计,以及商业外观保护,适用于博彩机或赌场装饰中的独特元素。 泰国《娱乐综合体法案》规定,赌场内使用的博彩机必须符合娱乐综合体政策委员会(Entertainment Complex Policy Board)设定的标准,保持良好状态,并能够无误运行。运营商还必须协助政府官员对赌场内的博彩机进行检查和测试。若运营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相关问题,可能面临最高每日 500,000 泰铢(约 14,380 美元)的罚款,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鉴于博彩机需符合这些可能较为复杂的标准,使用经验证可靠的设备至关重要。由于相关知识产权此前在泰国无法注册(如上所述),技术转让将成为泰国娱乐综合体运营商的必要选择,而专利、著作权(计算机程序)及商业秘密将成为此次技术转让的核心领域。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运营商还需确保其运营活动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此,在正式运营或使用任何内容或技术之前,尤其是当这些内容或技术并非由娱乐综合体运营商自行拥有或发明时,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或自由经营检索至关重要。 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 Clearance)可有效避免高昂的法律纠纷,以及在业务启动后因侵权问题而被迫重新品牌化或停止运营的风险。这一前瞻性措施不仅节省时间和资源,还能防止因侵权诉讼导致的声誉损害。 数据保护与合规 在博彩业和综合度假村行业中,玩家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及保护日益受到关注。泰国《2019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为此提供了相应的监管框架。目前,PDPA 的执法和合规审查正在逐步推进。近期,一家大型企业因未遵守 PDPA 规定被罚款 700 万泰铢,凸显了遵守 PDPA 规定的重要性。此外,监管机构推出了一份新的“合规检查清单”,涵盖十个重点领域,表明泰国正朝着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和监督机制迈进。 《娱乐综合体法案》还将对赌场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管,包括广告与促销、赌场许可要求、最低投资额、税收政策、允许使用的博彩机类型、营业时间、酒类销售的时间和地点限制以及赌场入场规定等。我们已在另一篇文章中对部分要求进行了讨论。 前景展望 《娱乐综合体法案》正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多种商业机会,无论是直接作为娱乐综合体运营商,还是作为知识产权许可方或技术转让方。与此同时,虚拟现实(VR)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有望重塑博彩体验,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许可业务的发展,为市场创造更多机遇。 成功管理知识产权资产并建立稳健的许可协议的博彩运营商和综合度假村将在这一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对于考虑进入泰国娱乐综合体市场的企业而言,提前规划未来的知识产权申请将奠定坚实基础,确保高效运营,并在《娱乐综合体法案》最终通过(如果其最终版本与现有草案相近)的情况下,迅速适应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