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using an outdated browser and your browsing experience will not be optimal. Please update to the latest version of Microsoft Edge, Google Chrome or Mozilla Firefox. Install Microsoft Edge

5 月 9, 2025

泰国推出打击企业骡子账户的措施

2025年1月1日,泰国商业部商务发展厅(DBD)联合多个政府机构,实施了新的严格公司注册审查措施,以防止实体开设企业骡子账户用于在泰国从事犯罪活动。

根据《中央公司及合伙登记办公室令第3/2024号》,对于涉及基础犯罪行为或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基础犯罪活动的人士,根据反网络诈骗行动中心(AOC)向反洗钱办公室(AMLO)发出的通报及AMLO汇总名单,规定了新的合伙企业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该命令确立了以下主要要求:

  • 合伙企业的经营合伙人及有限公司的董事,如其姓名被AMLO列入涉及基础犯罪或其名下银行账户被用于基础犯罪的人员名单,必须亲自到登记官面前办理相关手续。
  • 被AMLO名单列明的相关人员,必须向DBD登记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国民身份证、政府官员身份证、政府或国有企业雇员身份证、外侨身份证、护照、代替旅行证件的文件,或其他附有照片的类似身份证明文件)。

DBD与各相关政府机构的此次合作,旨在根除不法分子利用依法设立的实体开设骡子账户以欺骗公众的问题,同时加强对被用于从事洗钱、网络犯罪等非法活动的企业骡子账户的审查与筛查。这些举措也是泰国政府打击经济犯罪总体政策的一部分。

如需了解有关DBD新规或泰国公司注册事宜的更多信息,请联系Penrurk Petchmani,电子邮件地址为[email protected]

RELATED INSIGHTS​ 

1 月 27, 2026
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及越南均为具备高度发展潜力的投资司法辖区,凭借区域内较快的经济增长、相对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具吸引力的投资激励政策,为投资者在该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尽管进入上述国家市场在整体流程上存在一定共通性,但各司法辖区在法律监管框架、准入条件及合规重点方面均具有其独特要求与考量。本指南旨在系统梳理投资者在上述国家启动及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程序、可行路径以及关键法律与合规考量,以协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投资方案并制定合规、可行的市场进入策略。
5 月 9, 2025
泰国银行(BOT)发布了《数字欺诈管理指引(草案)》,旨在协助金融服务提供者应对数字欺诈问题,并维护泰国金融体系的安全与信任。该草案指引现已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指引为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涵盖数字欺诈预防、检测、管理与处置,以及对受欺诈影响客户的支持等方面的全面框架。 泰国银行初步计划于2025年4月1日实施该指引草案,并同步发布关于打击“骡子账户”(即用于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存款账户或电子钱包账户)的最低必要措施通函,以及关于加强泰国客户尽职调查(CDD)与加强型尽职调查(EDD)程序的相关措施。 根据该指引草案,“金融服务提供者”包括《金融机构业务法》下的金融机构及特殊金融机构,以及《支付系统法》下的支付服务提供者。 商业银行、特殊金融机构及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的运营商必须遵循指引草案中的所有要求。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例如,除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运营商以外的支付服务提供者)可根据其自身的服务、产品及服务渠道的实际情况,酌情落实指引草案的相关规定。 数字欺诈管理要求 指引草案设立了以下主要要求: 政策与监督。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董事及高阶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并采纳适当的“端到端”欺诈管理政策及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应对数字欺诈,涵盖预防、监测、侦测、管理、处置及对受影响客户的支持。 欺诈管理流程。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明确的数字欺诈管理框架,涵盖客户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客户开户到服务终止,且至少符合行业标准,涵盖以下流程: 客户身份识别(KYC)及客户尽职调查(CDD):服务提供者必须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以识别潜在的骡子账户,持续监控客户的交易行为,并定期审查及更新客户的风险等级。此外,认证程序必须根据(1)交易的风险等级,(2)产品与服务类别,以及(3)服务渠道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欺诈监控与侦测:服务提供者必须制定主动的流程,以侦测和监控异常交易,并利用来自不同来源的数据识别潜在骡子账户及欺诈行为。这可能包括采用新兴技术(例如人工智能)以提升侦测效率,并应对新型欺诈手法。 欺诈应对与处置:服务提供者必须制定迅速且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限制并及时减轻数字欺诈造成的损害(例如通过向客户发出预警),并妥善处理疑似骡子账户。同时,服务提供者必须以清晰、公正、迅速的方式回应并支持受骗客户(例如通过专设热线电话和电子渠道提供24小时客户支持,设立具时效性的服务水平协议以协助受影响客户,并向泰国银行报告任何导致广泛客户损失或影响金融服务提供者声誉的事件)。 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机制,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外部机构(如反洗钱办公室、泰国皇家警察)共享信息,以加强集体欺诈管理工作。同时,必须指定负责人协调并获取进行调查所需的信息。 宣传与意识提升。金融服务提供者必须主动提高客户及公众对数字欺诈的认知,以预防和减少潜在损害。必要的措施包括:至少每月一次通过便捷易达的服务渠道(例如移动应用程序或社交媒体上的信息图)推送实用的防诈信息,并要求客户在使用移动银行服务及可转账电子钱包服务时进行防诈意识测试。
5 月 9, 2025
泰国移民局宣布推出“泰国数字入境卡”(Thailand Digital Arrival Card,简称TDAC),作为持续优化入境程序及简化移民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自2025年5月1日起,所有持任何类型签证以任何方式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抵达前在线完成“泰国数字入境卡”(TDAC)的填写程序。此项要求不适用于仅在泰国转机且未经过移民局边检手续的人员,亦不适用于持边境通行证入境的人士。 计划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预计抵达日期前三日内完成并提交TDAC表格。 该表格需在线以英文填写(网址:https://tdac.immigration.go.th),内容包括护照信息、个人信息、行程信息(如航班号)、在泰住宿信息及健康申报。提交完成后,系统将向填写表格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函。外国人须在入境泰国时,于移民检查站出示该确认函及旅行证件以供核验。 泰国政府强烈建议所有持外国护照的人员在出发前提前完成TDAC填写,以避免在入境检查站出现延误或其他问题。
4 月 30, 2025
虽然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1999年))(简称“FBA”)已施行逾二十年,但名义股东安排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泰国当局持续打击利用泰国国民作为名义股东,以规避FBA项下外资持股限制的企业行为的背景下。 FBA 的制定旨在限制外国方(包括外国个人、海外注册的法人实体,以及由外国人控股的泰国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国从事特定商业活动的能力。由于该法律限制,不少企业经营者选择通过名义股东的方式来运营其在泰国的业务。 与许多其他国家类似,名义股东安排在泰国是非法的。FBA 明确禁止外国人通过泰国国民代为持股,从而实质性拥有并经营法律所保留的业务。参与此类安排(包括在未取得FBA规定的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业务)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甚至强制解散公司。泰国当局,特别是商务部和特别调查局(DSI),持续积极调查涉及名义股东安排的可疑案件。 FBA 将外商经营的业务活动分为三类清单,每一类均设有不同程度的外资参与和持股限制: 第一类清单(List 1):外国人严禁从事第一类清单中列明的任何业务活动,例如媒体(包括报纸、广播和电视)、稻米种植、林业、泰国传统药草采集,以及土地交易等。 第二类清单(List 2):外国人如欲经营第二类清单所列业务,须向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并获得泰国内阁批准。此外,公司泰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40%(经商务部长及内阁特别批准者可降至25%),董事会成员中至少须有五分之二为泰国国籍人士。此类清单涵盖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如武器贸易和国内航空),对泰国艺术、文化、传统和手工艺造成影响的业务,以及可能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第三类清单(List 3):外国人如欲从事第三类清单所列业务,亦需向 DBD 申请 FBL,但审批程序相较第二类清单更为宽松,由外商经营委员会(Foreign Business Committee)负责审批。第三类清单涉及目前泰国人尚未具备充分竞争能力的业务,包括广泛的服务类业务。此外,该清单还包括“其他服务业务”,该项为兜底条款,实质上将各类服务性业务纳入受限范畴。 对于希望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而言,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并非唯一合法且可持续的选项。外商还可通过特定法律途径取得经营资格,例如依据《泰美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iland)获得保护,或根据《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申请许可。尽管这些途径在程序上可能较为复杂,但它们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安全、合法的经营基础,有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 鉴于近期泰国当局对名义股东安排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外商在泰投资设立企业时,应更加审慎地选择其商业架构,确保取得适当的许可,并严格遵守外资持股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地运用现有法律框架中的各类途径,外资企业可为其在泰国的新设业务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业务的稳健发展与长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