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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2025

越南直接电力购买协议的明确指导

2025年3月3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57/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之间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机制(“第57号法令”)。第57号法令即刻生效,并取代了关于同一主题的第80/2024/ND-CP号法令。新法规为投资者在越南启动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的投资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以下是第57号法令的主要变化和条款。

接入国家电网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On-Grid DPPAs)参与者

第57号法令扩展了通过国家电网参与直接电力购买协议(接入电网的DPPAs)的资格条件:

  • 卖方:除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商外,现有容量为10兆瓦或以上的生物质能发电商也可以参与。
  • 买方:电动汽车充电企业现已被纳入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展了参与主体的范围,不仅限于生产型企业。

大型电力消费者

第57号法令并未在政府法令层面设定明确的标准,而是根据《批发电力市场条例》所设定的平均电力消耗量来定义大型电力消费者,具体标准由工业与贸易部(MOIT)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尽管目前DPPA参与的门槛仍为每月200,000千瓦时,但第57号法令将允许工业与贸易部根据需要调整该门槛。

第57号法令还为大型电力消费者提供了基于其用电周期的具体指导。要参与私有离网DPPA(通过与国家电网独立的电网系统直接销售电力)和接入电网DPPA模式,大型电力消费者必须满足由工业与贸易部根据越南批发电力市场法规设定的最低用电量标准(“最低消费门槛”)。具有至少12个月用电历史的消费者,必须在注册或通知时已达到最低消费门槛;而用电周期不足12个月的消费者,必须承诺在未来达到最低消费门槛。

为了在后续年度继续参与DPPA模式,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DPPA实施总时长不足12个月;或
  • 消费者在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前年度10月31日之间的平均电力消费量达到或超过最低消费门槛。

私有离网DPPA

第57号法令针对私有离网DPPA引入了详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屋顶太阳能发电商有权出售剩余电力,但不得超过总实际发电量的20%。
  • 虽然各方可以商定电力销售价格,但第57号法令规定,电价不得超过相应电力来源类型的价格区间上限。该价格区间(由工业与贸易部每年批准并发布)是根据法定公式计算得出的,考虑了平均固定价格、运营与维护成本以及其他变动费用。

DPPA合同

第57号法令对私有离网DPPA和接入电网DPPA合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私有离网DPPA,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将签订一份没有强制性模板的电力购买协议,其中发电商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力。电力价格可进行协商,但必须低于价格区间中规定的相关电力来源的上限价格。

在接入电网的DPPA框架中,共有三种类型的合同:

  • EVN电力购买协议(EVN PPA):根据该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其全部发电量出售给国家电力公司——越南电力公司(EVN),并按照现货市场的即期交付价格结算支付。
  • 客户电力购买协议(Customer PPA):该合同由客户与电力公司签订,涵盖客户的全部电力需求。协议包括电力费用(按批发现货价格)、服务费用、调整费用,以及用于弥补发电缺口的电力购买费用(按零售价格)。EVN需在费用公布至电力市场网站之前,向工业与贸易部(MOIT)更新并报告2025年适用的费用,包括系统服务使用费、清算结算费用以及配电网能量损耗转换系数。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接入电网DPPA投资的财务模型分析。
  • 远期合同(或差价合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承诺价格和消费比例。该合同的收入由承诺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

这三种合同的详细内容在第57号法令的附录中有所规定。

在法定模板合同中增加条款

根据第57号法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大型电力消费者和越南电力公司(EVN)有权在电力购买协议及其他协议的法定模板基础上增加附加条款和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提是这些附加条款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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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2, 2025
越南的政治体制目前正经历重大重组,以优化政府运作并提升行政效率。为此,《141/KH-BCDTKNQ18号计划》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明确了对现有部委、部级机构及政府直属机构的重组指导方针。根据该计划,政府部委数量将通过合并和整合由18个减少至14个,并新增民族与宗教事务部。与此同时,部级机构将减少至3个,政府直属机构缩减至5个。此外,类似的精简措施也正在省级政府层面实施,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新整合的国家机构将全面继承被合并机构的所有职能、权利和责任,并继续处理原机构负责的所有未决事项。以下是部分具体变更示例: 科学与技术部(MOST)将接管电信、信息技术应用、网络安全、电子交易及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此前由信息与通信部(MIC)负责。此外,MOST还将负责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许可审批,例如G1类在线游戏服务许可证及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与此同时,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接管新闻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MIC负责。 财政部将接管投资管理的国家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计划与投资部负责。此外,各省财政厅将负责签发投资注册证书(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IRC)和企业注册证书(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ERC),该职责此前由各省计划与投资厅承担。 内政部将负责劳动和就业事务。此外,各省内政厅将被授权签发工作许可证,并成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注册的指定主管机关。 《第35/CV-BCDTKNQ18号公函》(2025年1月23日发布)要求所有部委在2025年2月5日前提交各自的职能、职责、权利及内部组织架构的法令草案,以供政府其他成员审议。经修订后的最终法令草案须在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政府批准并颁布。这些法令草案将在国民议会正式通过新政府组织架构后立即生效。 对企业的利好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简化法规并加快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减少政府机构数量并精简其职能,企业预计将面临更少的行政障碍,并能更快速地办理各类许可证、执照及审批事项。这一改革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增强投资者对越南市场的信心。 此外,政府正通过提高薪资、津贴及福利等措施(详见第179/2024/ND-CP号法令)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提升公共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预计这一举措将促使政府机构在政策执行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出更加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随着政府机构架构的精简,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将减少与多个政府机构打交道的需求,从而节省大量时间和资源。这一变革预计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行政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如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和市场拓展,从而提升竞争力并促进业务增长。 潜在挑战 尽管本次政府重组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体系,并为企业带来长期利好,但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短期挑战: 重组期间的业务中断:随着新组建的政府机构进行内部调整,其恢复正常运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这可能导致审批流程暂时放缓,包括申请受理、许可证发放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行政事项,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投资计划。 监管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预计将涉及各行业的法规及行政程序调整。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面临政策不稳定的情况,需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调整合规策略。此外,新设立的政府机构在完全履行其职责之前,可能会暂缓许可证发放或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应新的管理职能。同时,部分监管程序的调整可能先于法律修订实施,导致法律框架存在空白,进而影响主管机关的决策效率。 可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及执照:虽然在旧体制下颁发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有效期内仍可能继续有效,直至具体监管调整正式实施,但预计政府重组后新的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将逐步引入。新整合的机构可能要求更换许可证格式,或依据新的监管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这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并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短期延误。 对企业的建议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定期审查法规动态,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罚款 与相关政府机构建立清晰、高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审批延误与额外成本
10 月 24, 2024
随着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因素重要性的日益提升,越南企业日渐意识到其在推动全球需求、社会影响及经济价值中的关键作用。全面了解与ESG相关的法律要求,对在越南运营的投资者和企业而言至关重要。这不仅有助于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还能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什么是ESG?越南的ESG法律框架如何构建? ESG代表环境、社会与治理,是引导企业践行负责任商业行为的三大核心支柱。ESG用于评估企业在可持续发展、社会责任和道德治理方面的承诺和表现。在越南,ESG的法律框架源自国际承诺与国内法律的结合。 国际承诺:越南通过参与多个关键国际协议,展现了其对ESG原则的坚定承诺。这些协议为越南的ESG框架奠定了坚实基础,涵盖气候变化、工人权利保护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国际承诺和协议: 《巴黎协定》:越南于2016年批准该协定,承诺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强气候韧性,并将气候应对措施纳入国家政策。 202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越南承诺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碳排放。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包括2020年批准的第98号公约,涉及工人的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 《儿童权利公约》:越南于1990年批准,确保儿童权利的全面保护,并于2001年批准了关于防止儿童剥削的《任择议定书》。 《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自2020年起生效,促进了可持续发展与劳动权利的保障。 《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越南于2018年批准该协定,涉及环境保护、劳动权利及可持续发展的多方面内容。 国内法律:越南尚未制定专门针对ESG的集中统一法律。相反,ESG相关的要求被整合到涵盖环境保护、劳动权利和公司治理等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并未明确列出哪些具体实体受到ESG的约束,而是将ESG的概念融入企业在越南运营时应遵守的各项法律要求中。 环境:越南的基本环境法是《环境保护法》,该法包括污染控制、环境保护和废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设定了环境合规要求。 社会:ESG中涉及社会责任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劳动法中,重点涉及劳动者权利、工作场所安全和性别平等等关键内容。 治理:在治理方面,越南的相关法规包括公司治理、道德商业实践和透明度的要求。《企业法》规定了公司结构、董事会职责和股东权利的标准,反腐败法和证券法则对透明度和报告义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谁需要遵守越南的ESG法规? 在越南,所有本地企业都应遵守ESG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私营公司相比,越南对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在治理标准和环境合规方面实施了更为严格的法规。例如,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必须在其年度报告中向国家证券委员会(“SSC”)汇报ESG合规情况。这些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结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直接和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及环境保护法和劳动政策的合规情况。 此外,SSC于2019年发布了《最佳公司治理规范》,鼓励越南的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自愿遵守。该规范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旨在提升公众公司的治理标准,强调公司结构中的透明度、问责制和道德行为。该规范还要求公司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进行详细披露,推动在环境影响、劳动实践和公司治理政策方面的透明度。 通过将ESG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框架,SSC的《最佳公司治理规范》鼓励企业采用可持续的经营实践,有效管理风险,并践行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从而与国际ESG标准接轨,促进越南的可持续经济增长。   ESG合规的益处是什么? 忽视ESG因素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以及企业的可持续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例如,越南《投资法》于2020年引入了一项法律限制,禁止对使用过时技术且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投资项目续发许可证。 此外,2021年10月1日,越南总理发布第1658/QD-TTg号决定,批准了《2021-2030年国家绿色增长战略》,并展望2050年,越南计划逐步对产生大量废物和环境污染的经济部门实施限制,同时鼓励绿色制造业的创新与发展。这表明,越南将不再允许高度污染环境的行业继续存在。 关注ESG标准最终有利于企业。从商业角度来看,ESG合规不仅显著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和产品声誉,更重要的是,它能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看,ESG合规帮助企业避免因不合规而面临的巨额罚款,以及可能导致的停业或关闭风险。 具体而言,ESG合规对于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的益处: 吸引长期投资者:ESG合规的企业被认为风险较低,能够更好地适应强制性法规和市场变化。因此,这类企业更具吸引力,能够吸引注重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投资者。 更广泛的融资渠道:特别是,越南政府通过《环境保护法》和越南国家银行(“SBV”)的指导,建立了强有力的政策框架,推动“绿色融资”,作为其更广泛的ESG战略的一部分。绿色融资专门支持对环境有积极影响的项目,例如高效利用自然资源、应对气候变化、废物管理、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恢复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保护自然和生物多样性。此外,越南国家银行的指令强调了绿色融资的重要性,并为银行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路线图。根据越南国家银行的报告,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已在纺织、清洁农业、可再生能源和环境卫生等行业提供了绿色贷款,其中绿色项目的未偿信贷约占全国总信贷余额的2%。其中,大部分信贷用于可再生和清洁能源项目(47%),其次是绿色农业(超过30%)。 更容易进入高标准市场:如欧盟市场,该市场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和社会法规,特别是在欧盟绿色协议的框架下。通过满足这些标准,越南出口商能够避免潜在的市场限制,提升竞争力,确保持续的市场准入,从而支持可持续发展并增加出口机会。 更积极应对未来可能在越南正式引入和实施的ESG立法。   如何在越南提升ESG最佳实践? 提升ESG最佳实践将最终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使其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更容易吸引外国投资者。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遵守ESG标准并改进其最佳实践: 识别法律要求并进行ESG评估:企业应根据ESG标准全面评估其运营状况,识别合规领域及潜在风险。这一步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其当前的ESG表现,并明确需要改进的领域,确保其符合现行法规和国际标准。 实施内部ESG政策培训:企业应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专注于解决ESG相关问题,例如废物管理、能源效率、工作场所安全和反歧视政策。同时,企业应对员工和管理层进行培训,确保他们充分理解ESG原则的重要性及其合规要求,推动全公司范围内的ESG意识和行动。 采用国际认证:企业可考虑获得国际公认的ESG相关认证,例如ISO 14001环境管理认证或SA8000社会责任认证。这类认证不仅能展示企业对ESG最佳实践的承诺,还能够提高其在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中的信誉,降低其在融资和投资审批过程中的风险。 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企业应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非政府组织建立合作,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参与ESG相关的倡议和项目。这将有助于企业保持合规并加强其社会责任实践。 为了实现长期的ESG合规,中小企业可以从一些小规模、可控的变革开始。例如,推动可持续发展文化,通过鼓励员工参与ESG倡议、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推进企业的ESG工作,随着资源的增加,逐步扩大ESG的覆盖范围和深度。大型企业则可以投入更多资源,进行新技术和新实践的研究与开发,以提升其ESG表现。此外,大型企业应实施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识别并降低与ESG相关的风险,确保整个组织在各个环节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通过采取这些步骤,企业不仅能够确保遵守ESG标准,还能够推动自身实现可持续增长,从而为长期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展望 越南通过参与国际条约并将ESG要求纳入本地法律,展现了其对ESG原则的坚定承诺,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符合这些标准的企业将最终在提升运营效率、增强品牌声誉以及拓展国际市场和融资渠道方面获益。此外,ESG合规在并购交易中日益重要,投资者和政府在决策过程中更加倾向于优先考虑绿色项目和符合ESG标准的最佳实践。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esg-in-vietnam-legal-framework-and-path-to-compliance/26/
10 月 24, 2024
越南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越南经济的基石,越南因其成为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而闻名。自2013年以来,越南年年吸引创纪录的FDI流入,投资者持续认为该国是一个充满活力且极具吸引力的商业运营目的地。越南的投资潜力经常被誉为该地区的最佳投资机会之一。   商业架构 投资者可以考虑的商业形式之一是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该公司只有一位所有者且不设股份。这种形式的公司仅适用于没有外资持股限制的行业。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MLLC)适用于外资持股或参与受到限制的行业,或有多个所有者的企业。MLLC没有股份,只有“注册资本”,其责任仅限于各成员的出资金额,成员数量最多为50人。 股份公司,也称为合资公司,其注册资本被分为等额部分,称为股份。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可以是组织或个人,且公司必须始终至少有三名股东。 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新的法律实体,形式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与越南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合资公司。   外资投资限制 在越南,私人土地所有权不被允许。土地由集体或国家所有。外国企业只能从国家或工业区的开发商处租赁土地,或通过合资企业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此外,外国投资者必须注册其投资并遵守额外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行业限制、投资要求、地理限制以及越南合作伙伴的最低资格要求。 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包括化学品、矿物和毒品贸易等,以及一些其他高度敏感或有争议的活动。此外,还有所谓的“有条件”行业,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获得提供特定服务的次级许可证(例如零售、教育、金融、电信、物流等)。 外汇交易受到严格监管,资金流入的规则较为宽松,而资金流出的规定则较为严格。外国投资者可以将资本带入越南,但越南投资者若想进行境外投资,则需要通知或获得越南国家银行的批准。离开越南时,携带超过5,000美元现金的人必须申报。外国公民在完全缴纳税款并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可以将其收益汇回其所在国。   劳动与雇佣 越南的最低月工资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在2,920,000越南盾至4,180,000越南盾(约126至181美元)之间。雇主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约21.5%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 雇佣外国员工需要获得许可,且相关部门在决定是否允许或拒绝雇佣外国员工时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越南并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必须雇佣本地员工。通常情况下,外国员工必须持有工作许可,并且还需要签证或临时居留卡。初次办理工作许可和签证的总费用大约在980,000越南盾至4,200,000越南盾(约42至181美元)之间。   越南的投资激励措施 特定地理区域、行业以及高科技、科学或技术企业或组织可享受投资激励。这些激励通常适用于投资金额至少为6万亿越南盾(约2.59亿美元)的项目。激励措施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豁免、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以及土地使用税和费用的减免或豁免。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investing-in-mainland-southeast-asia/39/
10 月 24, 2024
越南《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草案PDPL”)的第一稿于2024年9月24日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11月24日(详情见此处)。预计该草案将在2024年底前提交国会,并将在2025年5月提交通过,计划于2026年1月1日生效。由于草案PDPL包含了大部分《2023年第13号法令/ND-CP》(“PDPD”)的条款,而PDPD自2023年7月1日生效以来一直是个人数据保护的主要法律工具,因此草案PDPL生效后可能会取代PDPD。 请注意,在公众咨询期结束后,草案可能会有进一步的修改。草案PDPL对多项服务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当前版本的一些亮点包括: 营销服务:尽管营销服务已经在PDPD下受到监管,但草案PDPL现在承认,使用个人数据进行营销必须遵守反垃圾邮件法规。当前草案并未明确规定在反垃圾邮件制度下,组织是否可以在初次通话或消息中免于获得同意。营销服务提供商不得将服务外包给其他组织来执行或支持营销业务的实施,这可能会阻止个人数据的共享。 行为广告:行为广告(基于用户活动或个人数据的定向个性化广告)需要数据主体的同意,并且这种同意必须是可修改的,允许数据主体在不同的情境下拒绝共享数据。与营销服务一样,广告服务提供商只能使用通过其业务活动收集的个人数据来提供其广告服务。 大数据处理:组织可以自由利用数据主体在平台上公开的个人数据(这似乎允许处理任何公开可用的数据,只要数据主体不限制使用),只要收集的数据仅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活动。草案《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定,社交网络账户或OTT服务注册的信息不被视为公共数据,未经同意不得处理。 人工智能:组织有权将个人数据用于机器学习算法、人工智能及其他自动化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但须向数据主体告知(包括解释算法、人工智能或自动化系统对数据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并应提供数据主体选择退出的权利。 云计算: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现要求云服务提供商的客户在云计算合同中包含某些内容,特别是云服务提供商仅为客户的利益并代表客户处理其数据(这与数据处理者的定义非常接近);必须明确规定赔偿损害的条款;列出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并确保实施技术措施,以合理分散数据访问权。此外,云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影响评估文件的要求,并遵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规定;设立数据保护部门;要求分包商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规;并根据处理的规模和水平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劳动与招聘:当使用技术手段监控员工时,组织必须确保数据主体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员工必须知情并同意此类监控,且监控不得违反法律。《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确认,员工必须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这一规定与欧盟的做法不同,并未采纳员工由于与雇主之间的权力不对等关系可能导致其同意不具有自愿性的观点。对于在全球员工数据库系统中的集团内部数据共享,法律实体必须证明个人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是合法的,员工则需对其提供信息的合法性负责。此外,草案还指出,员工同意将个人数据共享给集团的一个实体并不代表同意共享给集团的其他实体,每个实体的情况将独立考虑。 金融、银行及信用信息服务:金融机构、信用机构与信用信息机构之间禁止买卖信用信息,亦禁止发送或传输与数据主体相关的未加密金融和信用数据。使用数据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分时,必须获得其明确同意。信用信息评估的结果只能是二元形式(如通过或不通过;是或否;真或假等),或基于从金融机构、信用机构、银行或信用信息机构的客户直接收集的数据库的评分方式。在处理的特定阶段,必须采取去标识化措施。信用信息服务/产品仅可提供给金融机构、银行及信用机构,且需遵守法律规定。 健康与保险:在收集和处理健康及保险信息时,必须获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健康领域的组织不得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或保险提供者提供个人数据,除非数据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这表明,仅依赖数据主体的同意可能不足以进行此类共享,健康信息的共享只能由数据主体的请求发起。在再保险背景下的健康信息共享,任何数据传输都必须在与数据主体的合同中明确说明。 一般B2C业务:合同中必须包含个人数据保护条款,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还认可了以下新型服务:(i) 个人数据保护信任评级机构,(ii) 个人数据保护组织和专家(尤其是“数据保护官服务”即DPO-as-a-service),这明确表明外包数据保护部门和数据保护官(DPO)是被接受的。   个人数据保护信任评级机构 个人数据保护信任评级机构评估组织全面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规的能力。该评估将分析风险因素及其对履行个人数据保护义务能力的影响,重点涵盖市场和商业环境风险、技术风险、治理风险、人员风险及财务风险。评估结果将分为四个等级——“高度信任”、“信任”、“通过”和“未通过”,并将结果报告给“信任评级委员会”(该术语在《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中尚未定义)。 组织必须满足某些资格要求才能获得提供信任评级服务的证书,这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亿越南盾; 至少具备一年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的工作经验; 至少雇佣三名合格的个人数据保护信任分析师。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所有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组织必须获得信任评级。鉴于敏感个人数据的广泛定义,其中包括在雇佣关系中必须处理的个人数据(例如用于工资支付的个人数据),这一要求实际上将适用于所有组织。   个人数据保护专家和组织 个人数据保护专家(“PDP专家”)被定义为具备技术和/或法律能力的人员,由特定的处理实体任命,担任个人数据保护专员(即数据保护官)。PDP专家必须从认证机构获得资格证书,认证机构的职责是确保PDP专家具备足够的能力胜任其角色。公安部(MPS)将依赖经许可的认证机构向合格的PDP专家颁发资格证书,合格的PDP专家至少应持有相关领域的大学学位,并完成数据保护认证课程。 个人数据保护组织(“PDPO”)是指可以由特定数据处理实体(包括数据控制者、数据控制处理者、第三方、数据转让者和数据接收者,但不包括数据处理者)指定为其个人数据保护部门的实体。PDPO为其指定的实体提供个人数据保护服务,以满足其数据保护需求。公安部(MPS)将负责向PDPO颁发许可证,前提是PDPO必须至少雇佣一名具备技术和/或法律能力的PDP专家;从事与技术和/或法律相关的职能、任务、业务领域或行业;并获得“通过”或以上的信任评级。 《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对从事数据处理服务的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该业务现在被定义为一种有条件的业务类型(包括任何为数据控制者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者)。这些要求尤其包括:至少拥有一名技术和法律专家(或分别拥有一名技术专家和一名法律专家);注册与技术或法律服务相关的业务,或与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的技术或法律咨询业务;并获得“通过”或以上的信任评级等级。   展望  总而言之,《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认可了新的数据保护服务,似乎旨在通过PDP专家和PDPO的认证机制及信任评级机构建立信任,并为各行业制定具体的个人数据保护规定。鉴于越南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的意识仍然较低,这些新服务及行业特定的规定可能有助于公安部(MPS)在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vietnams-draft-personal-data-protection-law-an-in-depth-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