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using an outdated browser and your browsing experience will not be optimal. Please update to the latest version of Microsoft Edge, Google Chrome or Mozilla Firefox. Install Microsoft Edge

5 月 9, 2025

泰国再次降低房地产销售和抵押登记费用

2025年4月8日,泰国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降低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的政府费用。这些费用减少措施已在2025年4月22日由内政部发布的两份通知中列明,并已刊登在政府公报上。

这些措施是政府持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和促进房产所有权的努力的一部分。费用减少适用于某些类型的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独立住宅、联排别墅、排屋、商业楼宇、附带土地和公寓单元——其销售价格、官方评估价值或抵押金额不超过700万泰铢。减少的费用仅适用于买方为泰国国籍的个人。

登记费用的减免率如下:

  • 销售登记:官方评估价值的0.01%(从正常的2%降低)
  • 抵押登记:抵押金额的0.01%(从正常的1%降低),适用于与不动产销售登记同时进行的情况。

这些减免费率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

RELATED INSIGHTS​ 

8 月 18, 2026
2026年5月19日,泰国内阁原则上批准了由外交部与旅游和体育部提出的关于泰国免签计划及落地签(VOA)计划的修订方案。该修订标志着泰国移民管理框架的收紧,并将影响范围广泛的短期访客。 背景 2024年7月15日,泰国扩大了其免签计划,将免签停留期限由30天延长至60天,以促进旅游业发展、支持疫情后的经济复苏并便利国际旅行。 根据该修订后的计划,93个国家和地区(此前为57个国家和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可免签入境泰国,每次入境最长停留60天,入境目的包括旅游、商务活动、紧急工作及临时性任务等。此外,符合条件的访客还可向泰国移民局申请延长停留期30天。 主要变化 拟议修订将取消现行的60天免签停留期,恢复此前的停留期限,从而将符合条件旅客的每次入境最长停留期缩短至30天。此外,适用30天免签计划的国家和地区数量预计将减少至54个。 落地签计划的适用范围亦将大幅缩减,符合条件的国家将由31个减少至仅4个(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塞尔维亚和印度)。 此外,泰国预计将针对塞舌尔、马尔代夫和毛里求斯国民新设15天免签类别。 修订后的框架还将限制每个国家或地区仅享有一项免签待遇,以简化泰国的移民管理框架并减少重叠的入境优惠。 逾期停留处罚 谨提醒外国人,在泰国停留超过获准停留期限构成《移民法》(佛历2522年/1979年)项下的违法行为。逾期停留的处罚可包括最高两年监禁、最高20,000泰铢罚款,或两者并罚。在实务中,通常按每日500泰铢处以罚款,上限为20,000泰铢。 禁止再次入境的期限可为一年至十年,具体取决于逾期停留的时长以及当事人系自愿离境还是被主管机关逮捕。若外国人在逾期停留期间被逮捕,则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包括被驱逐出境,以及逾期停留一年及以下者禁止再次入境泰国五年、逾期停留超过一年者禁止再次入境十年。 后续步骤与时间安排 尽管内阁已原则上批准拟议修订,但相关新措施尚未生效。详细的实施框架预计将由内政部公告规定,并自其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满15天后生效。 在新措施生效前入境泰国的外国人,可继续在泰国停留至其现有获准停留期限届满。此后,入境泰国的外国人将需依据:(i) 修订后的免签及落地签计划;(ii) 适用的双边免签协定;或 (iii) 通过泰国电子签证系统取得的适当签证入境。 对企业及外国人的影响 对免签计划及落地签计划的修订表明,泰国的移民政策正显著转向对入境及在泰停留外国人的更严格管理。预计该变化将对目前依赖免签待遇进行商务旅行、项目相关活动或长期停留的外国人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别是,目前依赖60天免签待遇的外国人可能面临更短的获准停留期限。不再享有免签待遇国家的国民可能需在出行前申请签证;而被移出落地签计划国家的国民则可能无法再于抵达泰国时取得入境许可。 因此,建议企业及外国人审查其现有的移民安排,评估其他签证类别是否更为适当,并密切关注《政府公报》中的相关公告,以了解实施进展。 拟在泰国长期停留或从事与工作相关活动的外国人,宜自始申请适当的签证类别,例如非移民“B”类签证、智慧签证(SMART Visa)、目的地泰国签证(Destination Thailand Visa,DTV)或长期居留签证(Long-Term Resident Visa,LTR)。
8 月 18, 2026
2026年7月16日,泰国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Committee,简称“PDPC”)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了一项公告,就数据主体依据佛历2562年(2019年)《个人数据保护法》(简称“PDPA”)第30条所享有的访问权,订立了详细规则。该公告将自公布之日起满60日后生效,即2026年9月中旬,留给数据控制者调整流程以实现合规的时间十分有限。 适用范围 该公告适用于访问个人数据或获取个人数据副本的请求,以及要求披露未经同意而收集的数据之来源的请求。数据主体可自行行使其权利,亦可通过受委托的代理人行使。 主要要求 该公告规定的重要要求包括以下各项: 必设的请求渠道。数据控制者须至少提供两种请求渠道:在营业场所当面提交,以及挂号邮寄。电子渠道并非强制,但如已提供,亦可用于处理和满足相关请求。 请求的内容。请求须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作出,并应载明数据主体的姓名、其希望采用的访问方式、所请求数据的详情以及请求人的签名。数据控制者可根据需要要求提供额外的身份识别信息。 身份及授权的核验。数据控制者可要求提供官方身份证明文件以供核验。受委托的代理人须提供授权文件,以及数据主体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在不对数据主体行使权利构成不合理阻碍的前提下,允许采用替代性的核验方式(例如数字身份认证)。 审查与答复期限。数据控制者须在15日内完成对请求的审查。如请求内容不完整,数据控制者须通知请求人,并给予其至少15日的期限补正缺漏。逾期未补正的,该请求可视为已被放弃。请求经核验后,数据控制者须在30日内予以满足;对于数据量大或情形复杂的请求,可再延长30日,但须通知请求人。 提供访问或副本的方式。数据控制者可通过允许查阅、提供文件副本或授予电子访问权限的方式满足请求。如请求系以电子方式提交,答复亦应在可行的情况下以电子方式作出。 拒绝或限制的理由。在法律或法院命令允许的情形下,或在满足请求将损害第三方权利(包括个人数据、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情形下,或在请求明显缺乏依据或将造成不合理负担的情形下,数据控制者可拒绝该请求。数据控制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数据主体说明拒绝的理由,并须将该拒绝记载于其记录之中。 可收取的费用。对于无需特殊记录或递送成本的电子访问,原则上应免费提供。在允许收费的情形下,费用须合理、不得超过实际成本,并须符合公告所附的收费标准。费用详情须在收到任何请求之前事先向数据主体披露。 记录保存。数据控制者须将请求及答复的记录保存至少两年。允许以电子方式保存记录。 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如其他法律就访问相关义务另有规定,数据控制者须遵守该等法律,同时保持与本公告所定程序的一致性。 后续应对措施 受PDPA规制的数据控制者,无论其位于泰国境内或境外,均应对照公告的各项要求评估其现行的数据访问请求处理程序,包括是否已提供强制性的请求渠道,以及能否满足规定的各项期限。重点行动包括: 对照新规要求,对现行程序开展差距分析。 更新隐私声明及内部政策,以清晰说明请求渠道、收费标准和处理期限。 建立或升级请求管理系统,以跟踪请求、核验状态、办理期限及记录留存情况。 就新的期限与程序,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特别是数据保护官、客户服务团队以及法律与合规人员。 准备答复模板,包括载明理由的拒绝通知、补正通知以及视为放弃的通知。 鉴于合规窗口期较短,尚未建立正式数据访问请求处理程序的机构应尽快启动落实工作。
8 月 18, 2026
2026年7月7日,泰国贸易竞争委员会(TCCT)发布新闻稿,宣布设立两个新的分委员会,以加强对数字平台业务和现代贸易业务的监管。数字平台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竞争执法力度显著升级;此前,TCCT已发布《多边平台与电子商务业务指引》,该指引已于2026年3月25日生效。平台运营者、卖家及相关服务提供商应预见监管审查将更为严格,并可能就3月指引中已指明的行为受到调查。 两个专门执法机构 第一个新机构是数字平台分委员会,其正式名称为“数字平台业务贸易行为监督、监测与防范分委员会”。该分委员会负责推动对数字平台业务的强化监管。该分委员会将与政府机构、私营部门、经营者及其他相关方协作,对可能影响竞争的贸易行为进行监督与防范,并促进数字平台领域自由公平的竞争。该分委员会将由TCCT委员及内贸厅代表组成。 第二个机构为“现代批发与零售业务竞争状况相关指引及行动计划制定分委员会”,其职责包括研究、分析并监测现代批发与零售业务的市场结构,建立数据库以分析零售业务集中度,评估其对小型经营者的影响,并就零售行业提出监管措施建议。 TCCT委员将与来自政府及私营机构的专家共同任职于该分委员会,相关机构包括工业经济办公室、中小企业促进办公室、泰国中小企业联合会及泰国中小企业理事会。 对行业参与者的实际影响 这两个分委员会为TCCT提供了针对性机制,用以调查各类被认定为不公平的贸易行为;根据《贸易竞争法》,TCCT有权发出停止行为命令并处以处罚。 上述行业的经营者应预见,分委员会的协作职责将转化为更为频繁的信息索取要求,用于市场研究与行业调查,并伴随行业咨询、利益相关方合作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联合执法行动。分委员会被明确赋予防范可能影响竞争的行为之职责,这表明监管取向为主动出击,而非被动依赖投诉的执法模式。现代贸易领域的所有相关方(包括百货商店、大型超市、超市、便利店及专营店),以及数字平台领域的所有相关方(包括电子交易市场、线上卖家、物流承运方、广告主,以及在平台上或与平台协同运营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均将纳入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 对经营者的后续行动建议 数字平台与现代贸易行业的经营者应考虑在分委员会启动执法程序之前,开展内部合规评估并更新相关政策。鉴于TCCT已明确表示将紧跟快速变化的商业格局并致力于营造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早采取合规措施至关重要。 尤其是,数字平台运营者及参与方应对照3月指引中列明的各项限制,审查以下事项: 商业条款及合同安排 算法定价与排名机制 数据处理实践 更广泛而言,所有在泰国市场经营的企业均应关注TCCT向更具行业针对性、更为主动的执法方向转变,并在运营层面保持充分准备,确保其商业行为符合最新监管指引的要求。
8 月 18, 2026
2026年7月11日,媒体报道传达了泰国银行(BOT)行长Vitai Ratanakorn宣布对灰色资金活动实施全面监管整顿的核心内容。相关措施针对高额现金交易、黄金交易及稳定币资金流动,新规定将于2026年第四季度生效。该举措旨在通过在多个交易渠道强化商业银行的合规义务,防止金融机构为影子经济活动、洗钱(尤其是通过稳定币进行的洗钱)以及资本外逃提供便利。 现金管控范围扩大,存取款环节形成闭环 将于第四季度出台的新指引要求,个人存入500万泰铢及以上现金时,须正式核验资金来源。该要求系在2026年4月出台的限制措施基础上的进一步延伸;此前措施要求,任何提取500万泰铢及以上现金的人士,均须向银行提供经核实的商业理由,说明为何无法使用电子转账或支票。该项初始措施使全国高额实物现金提取量下降了35%。即将实施的存款端要求,将使大额现金流动的监管形成闭环。 泰国银行亦正在评估针对高面值钞票兑换的追踪机制,重点针对在缺乏明确商业理由的情况下,将大量1,000泰铢面值钞票兑换为100泰铢或500泰铢等小面额钞票的个人。维泰行长强调,上述措施需要持续实施多项并行策略,而非依靠短期手段。 黄金交易报告制度收紧,压缩洗钱渠道 泰国银行同时收紧了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堵塞洗钱漏洞,并使泰铢免受黄金投机波动的冲击。监管机构发现一种反复出现的交易模式:买方于上午通过数字应用程序大量购买黄金,随后于当日下午在零售金店提取实物黄金。监管机构提醒各金店,须依照泰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履行就现金交易及可疑交易直接向反洗钱办公室(AMLO)进行标记与报告的义务。 泰国银行行长披露,自2026年3月1日针对线上黄金交易平台的监管措施生效以来,每月实物黄金提取量已从平均4,000公斤降至约700公斤,表明不规范交易渠道正受到实质性限制。 泰国银行与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审查,锁定高额稳定币交易 为遏制资金通过数字资产外流,泰国银行正与对数字代币及加密货币拥有直接监管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合作,运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手段开展工作。双方联合监管小组已就主要稳定币的交易量启动全面审查,并特别关注泰达币(USDT)。上述分析模型已发现,部分高额稳定币交易似为刻意架构,意在隐匿所有权归属或规避境内标准汇款流程。相关调查结果已移交证券交易委员会启动正式执法程序。 2025年12月17日及2026年6月11日,泰国银行指令所有商业银行及支付服务提供商,在开户及客户准入过程中实施更为严格的“了解你的客户”(KYC)程序,并特别着重于识别并清除与线上赌博经营相关的“骡子账户”。在7月11日报道的讲话中,泰国银行行长透露,已有数千个高风险零售账户被冻结。 商业考量 上述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实际影响: 金融机构应在2026年第四季度之前,为500万泰铢及以上的现金存款做好实施强化尽职调查的准备,并在各分支机构统一核验流程。 银行及负有报告义务的机构应审查并强化针对线上黄金购买及当日实物提取行为的可疑交易报告体系。 从事合法USDT交易的企业应密切关注泰国银行、证券交易委员会及反洗钱办公室发布的指引,以了解哪些交易模式可能触发更严格的审查或执法行动;同时应做好强化KYC及客户尽职调查(CDD)流程的准备,尤其是识别高额稳定币资金流动背后的实际受益所有人,并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可疑交易。 黄金交易商及金条经销商应适应以下现实:从线上购买至实物提取的交易模式现已纳入反洗钱办公室的强制报告范围,且交易量数据已显示该措施具有明显的遏制效果。 上述措施表明,泰国正在其金融体系内推进持续且多管齐下的监管收紧。在泰国经营的企业与金融机构,不应将合规准备视为一次性调整,而应在泰国银行及其协作机构不断完善和扩大执法工具的过程中,将其作为长期持续的优先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