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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2025

泰国推出外国人入境强制电子卡制度

泰国移民局宣布推出“泰国数字入境卡”(Thailand Digital Arrival Card,简称TDAC),作为持续优化入境程序及简化移民管理流程的一部分。

自2025年5月1日起,所有持任何类型签证以任何方式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抵达前在线完成“泰国数字入境卡”(TDAC)的填写程序。此项要求不适用于仅在泰国转机且未经过移民局边检手续的人员,亦不适用于持边境通行证入境的人士。

计划入境泰国的外国人,须在预计抵达日期前三日内完成并提交TDAC表格。
该表格需在线以英文填写(网址:https://tdac.immigration.go.th),内容包括护照信息、个人信息、行程信息(如航班号)、在泰住宿信息及健康申报。提交完成后,系统将向填写表格时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函。外国人须在入境泰国时,于移民检查站出示该确认函及旅行证件以供核验。

泰国政府强烈建议所有持外国护照的人员在出发前提前完成TDAC填写,以避免在入境检查站出现延误或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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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7, 2025
2025年1月6日,越南政府颁布了第05/2025/ND-CP号法令(“第05号法令”),对《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的第08/2022/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第05号法令自颁布之日起立即生效,并对适用制造商和进口商的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明确了其在废弃产品和包装的回收与处理方面的义务。(请参阅我们之前关于越南EPR规定的文章。) 以下是第05号法令中的若干关键修订内容。 适用扩展生产者责任(EPR)规定的主体 在第08号法令下,回收责任仅适用于法定清单所列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及进口商。第05号法令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对越南受监管产品和商品的质量和标签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亦纳入EPR监管体系。 第05号法令延续了第08号法令的基本要求,即凡生产或进口法律规定产品和包装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均须履行回收义务或支持废弃物处理活动。然而,第05号法令调整了必须回收或进行废弃物处理的产品及包装清单,并新增了适用的产品类别、包装类型及回收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可充电电池(包括用于车辆及电子电器设备的电池)已被新增至受监管产品清单,而自走式车辆及施工机械则被从清单中移除。 第05号法令进一步优化了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和包装的回收方式,并取消了对回收过程中最低回收质量的硬性要求。此举使得制造商和进口商在选择适用于越南实际回收条件的方式时具备更大的灵活性。 第05号法令对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的适用情形作出修订,并明确规定,年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00亿越南盾的包装制造商和进口商可免除回收责任。相较于此前规定,本次修订提高了进口商适用豁免的门槛。此外,第05号法令新增了一项针对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的制造商的豁免规定。具体而言,若制造商自行收集并重复使用包装并将其重新投放市场,且收集及再利用率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的强制回收率,则可免除回收及废弃物处理义务。第05号法令的上述修订对越南EPR制度的执行和适用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并遵循最新法规要求,以确保合规运营。 主管机关 此前,调整并发布各类产品和包装的强制回收率、制定单位产品和包装体积的回收成本标准(简称“Fs”,详见下文)及废弃物处理所需财务贡献的职责由越南总理负责。根据新法令,该职责已转移至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 Fs 的定义 第05号法令明确了计算回收成本标准(“Fs”)的两个组成部分: 一是与产品及包装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回收相关的回收成本; 二是与监督和支持产品及包装回收责任执行相关的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固定为回收成本的2%。 此外,回收成本的估算基于调整系数(adjustment coefficient),该系数反映产品及包装的收集率及回收价值水平:收集率高且回收价值高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低;收集率低且回收价值低的产品及包装,其调整系数较高。此调整机制旨在确保回收成本的计算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并鼓励企业提高产品及包装的可回收性。 财务贡献的截止期限 第08号法令允许制造商和进口商选择在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全额支付废弃物处理的财务贡献至越南环境保护基金,或将付款拆分为两期。然而,第05号法令规定,财务贡献必须以单笔支付方式在每年4月20日前全额缴纳。这一变更对制造商和进口商而言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Fs 正式公布后,应特别关注合规要求并及时履行付款义务。 税收激励 第05号法令在第08号法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税收激励的适用范围,并规定了具体的资格标准。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外,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出口税和进口税的豁免,以支持其在履行扩展生产者责任(EPR)义务方面的合规活动。这一扩展措施旨在降低企业在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方面的成本,进一步鼓励可持续发展实践。 具体而言,凡是由回收和废弃物处理活动所生产的产品,若符合环境保护活动激励和支持清单的规定,并满足特定法律标准,例如生产活动符合项目运营目标或以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要求,则可享受出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鼓励企业投资环保型生产模式,并加强可持续废弃物管理。 同样,进口用于废弃物处理和环境保护活动的机械及设备的项目,若符合特定条件,例如已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审批通过或已取得环境许可证,则可享受进口税豁免。这一规定旨在降低企业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成本,推动环保技术的引进与应用,并加强越南整体环境治理能力。
3 月 14, 2025
2025年2月4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发布公告第 Por. 3/2568 号,调整长期居留签证(LTR Visa)的申请资格、标准及条件。新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LTR 签证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高潜力的外国人士来泰居留。此次最新调整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使更多专业人才、投资者和高管能够符合申请资格,以加强泰国的外国人才储备并提升其竞争力。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 LTR 签证计划下的三个类别,即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和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s)。具体调整如下: 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对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修改: 雇主收入要求降低:申请人所属雇主的收入要求由过去三年内累计1.5 亿美元降低至5,000 万美元。 合资格雇主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国雇主现在包括以下全资子公司: 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至少运营三年,过去三年累计收入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私营企业。 取消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不再需要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 此次调整取消了对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 80,000 美元的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资格,新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的讲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取消了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类别 此次 LTR 签证调整未对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s)类别作出任何变更。然而,公告扩大了 LTR 签证持有人的符合资格的受养人范围,涵盖父母及更广泛的家庭成员。
3 月 12, 2025
越南的政治体制目前正经历重大重组,以优化政府运作并提升行政效率。为此,《141/KH-BCDTKNQ18号计划》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明确了对现有部委、部级机构及政府直属机构的重组指导方针。根据该计划,政府部委数量将通过合并和整合由18个减少至14个,并新增民族与宗教事务部。与此同时,部级机构将减少至3个,政府直属机构缩减至5个。此外,类似的精简措施也正在省级政府层面实施,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新整合的国家机构将全面继承被合并机构的所有职能、权利和责任,并继续处理原机构负责的所有未决事项。以下是部分具体变更示例: 科学与技术部(MOST)将接管电信、信息技术应用、网络安全、电子交易及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此前由信息与通信部(MIC)负责。此外,MOST还将负责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许可审批,例如G1类在线游戏服务许可证及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与此同时,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接管新闻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MIC负责。 财政部将接管投资管理的国家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计划与投资部负责。此外,各省财政厅将负责签发投资注册证书(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IRC)和企业注册证书(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ERC),该职责此前由各省计划与投资厅承担。 内政部将负责劳动和就业事务。此外,各省内政厅将被授权签发工作许可证,并成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注册的指定主管机关。 《第35/CV-BCDTKNQ18号公函》(2025年1月23日发布)要求所有部委在2025年2月5日前提交各自的职能、职责、权利及内部组织架构的法令草案,以供政府其他成员审议。经修订后的最终法令草案须在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政府批准并颁布。这些法令草案将在国民议会正式通过新政府组织架构后立即生效。 对企业的利好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简化法规并加快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减少政府机构数量并精简其职能,企业预计将面临更少的行政障碍,并能更快速地办理各类许可证、执照及审批事项。这一改革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增强投资者对越南市场的信心。 此外,政府正通过提高薪资、津贴及福利等措施(详见第179/2024/ND-CP号法令)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提升公共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预计这一举措将促使政府机构在政策执行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出更加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随着政府机构架构的精简,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将减少与多个政府机构打交道的需求,从而节省大量时间和资源。这一变革预计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行政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如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和市场拓展,从而提升竞争力并促进业务增长。 潜在挑战 尽管本次政府重组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体系,并为企业带来长期利好,但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短期挑战: 重组期间的业务中断:随着新组建的政府机构进行内部调整,其恢复正常运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这可能导致审批流程暂时放缓,包括申请受理、许可证发放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行政事项,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投资计划。 监管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预计将涉及各行业的法规及行政程序调整。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面临政策不稳定的情况,需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调整合规策略。此外,新设立的政府机构在完全履行其职责之前,可能会暂缓许可证发放或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应新的管理职能。同时,部分监管程序的调整可能先于法律修订实施,导致法律框架存在空白,进而影响主管机关的决策效率。 可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及执照:虽然在旧体制下颁发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有效期内仍可能继续有效,直至具体监管调整正式实施,但预计政府重组后新的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将逐步引入。新整合的机构可能要求更换许可证格式,或依据新的监管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这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并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短期延误。 对企业的建议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定期审查法规动态,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罚款 与相关政府机构建立清晰、高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审批延误与额外成本
10 月 24, 2024
越南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越南经济的基石,越南因其成为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而闻名。自2013年以来,越南年年吸引创纪录的FDI流入,投资者持续认为该国是一个充满活力且极具吸引力的商业运营目的地。越南的投资潜力经常被誉为该地区的最佳投资机会之一。   商业架构 投资者可以考虑的商业形式之一是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该公司只有一位所有者且不设股份。这种形式的公司仅适用于没有外资持股限制的行业。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MLLC)适用于外资持股或参与受到限制的行业,或有多个所有者的企业。MLLC没有股份,只有“注册资本”,其责任仅限于各成员的出资金额,成员数量最多为50人。 股份公司,也称为合资公司,其注册资本被分为等额部分,称为股份。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可以是组织或个人,且公司必须始终至少有三名股东。 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新的法律实体,形式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与越南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合资公司。   外资投资限制 在越南,私人土地所有权不被允许。土地由集体或国家所有。外国企业只能从国家或工业区的开发商处租赁土地,或通过合资企业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此外,外国投资者必须注册其投资并遵守额外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行业限制、投资要求、地理限制以及越南合作伙伴的最低资格要求。 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包括化学品、矿物和毒品贸易等,以及一些其他高度敏感或有争议的活动。此外,还有所谓的“有条件”行业,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获得提供特定服务的次级许可证(例如零售、教育、金融、电信、物流等)。 外汇交易受到严格监管,资金流入的规则较为宽松,而资金流出的规定则较为严格。外国投资者可以将资本带入越南,但越南投资者若想进行境外投资,则需要通知或获得越南国家银行的批准。离开越南时,携带超过5,000美元现金的人必须申报。外国公民在完全缴纳税款并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可以将其收益汇回其所在国。   劳动与雇佣 越南的最低月工资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在2,920,000越南盾至4,180,000越南盾(约126至181美元)之间。雇主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约21.5%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 雇佣外国员工需要获得许可,且相关部门在决定是否允许或拒绝雇佣外国员工时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越南并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必须雇佣本地员工。通常情况下,外国员工必须持有工作许可,并且还需要签证或临时居留卡。初次办理工作许可和签证的总费用大约在980,000越南盾至4,200,000越南盾(约42至181美元)之间。   越南的投资激励措施 特定地理区域、行业以及高科技、科学或技术企业或组织可享受投资激励。这些激励通常适用于投资金额至少为6万亿越南盾(约2.59亿美元)的项目。激励措施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豁免、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以及土地使用税和费用的减免或豁免。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investing-in-mainland-southeast-asia/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