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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30, 2025

名义股东陷阱: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下的法律风险与许可要求

虽然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B.E. 2542(1999年))(简称“FBA”)已施行逾二十年,但名义股东安排的问题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在泰国当局持续打击利用泰国国民作为名义股东,以规避FBA项下外资持股限制的企业行为的背景下。

FBA 的制定旨在限制外国方(包括外国个人、海外注册的法人实体,以及由外国人控股的泰国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泰国从事特定商业活动的能力。由于该法律限制,不少企业经营者选择通过名义股东的方式来运营其在泰国的业务。

与许多其他国家类似,名义股东安排在泰国是非法的。FBA 明确禁止外国人通过泰国国民代为持股,从而实质性拥有并经营法律所保留的业务。参与此类安排(包括在未取得FBA规定的必要许可的情况下经营业务)可能会面临严厉处罚,包括监禁、罚款,甚至强制解散公司。泰国当局,特别是商务部和特别调查局(DSI),持续积极调查涉及名义股东安排的可疑案件。

FBA 将外商经营的业务活动分为三类清单,每一类均设有不同程度的外资参与和持股限制:

第一类清单(List 1:外国人严禁从事第一类清单中列明的任何业务活动,例如媒体(包括报纸、广播和电视)、稻米种植、林业、泰国传统药草采集,以及土地交易等。

第二类清单(List 2:外国人如欲经营第二类清单所列业务,须向商业发展厅(Department of Business Development, DBD)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 FBL),并获得泰国内阁批准。此外,公司泰国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40%(经商务部长及内阁特别批准者可降至25%),董事会成员中至少须有五分之二为泰国国籍人士。此类清单涵盖涉及国家安全的业务(如武器贸易和国内航空),对泰国艺术、文化、传统和手工艺造成影响的业务,以及可能影响自然资源或环境的业务。

第三类清单(List 3:外国人如欲从事第三类清单所列业务,亦需向 DBD 申请 FBL,但审批程序相较第二类清单更为宽松,由外商经营委员会(Foreign Business Committee)负责审批。第三类清单涉及目前泰国人尚未具备充分竞争能力的业务,包括广泛的服务类业务。此外,该清单还包括“其他服务业务”,该项为兜底条款,实质上将各类服务性业务纳入受限范畴。

对于希望在泰国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而言,申请《外商经营许可证》(FBL)并非唯一合法且可持续的选项。外商还可通过特定法律途径取得经营资格,例如依据《泰美友好与经济关系条约》(Treaty of Amity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Thailand)获得保护,或根据《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申请许可。尽管这些途径在程序上可能较为复杂,但它们为外资企业提供了安全、合法的经营基础,有助于实现长期稳定的业务发展。

鉴于近期泰国当局对名义股东安排的监管力度日益加强,外商在泰投资设立企业时,应更加审慎地选择其商业架构,确保取得适当的许可,并严格遵守外资持股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规地运用现有法律框架中的各类途径,外资企业可为其在泰国的新设业务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业务的稳健发展与长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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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14, 2025
2025年2月4日,泰国投资委员会(BOI)发布公告第 Por. 3/2568 号,调整长期居留签证(LTR Visa)的申请资格、标准及条件。新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LTR 签证计划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高潜力的外国人士来泰居留。此次最新调整旨在扩大适用范围,使更多专业人才、投资者和高管能够符合申请资格,以加强泰国的外国人才储备并提升其竞争力。 此次调整主要影响 LTR 签证计划下的三个类别,即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和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Skilled Professionals)。具体调整如下: 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Work-from-Thailan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对泰国远程工作专业人士类别的申请资格作出以下修改: 雇主收入要求降低:申请人所属雇主的收入要求由过去三年内累计1.5 亿美元降低至5,000 万美元。 合资格雇主范围扩大:符合条件的外国雇主现在包括以下全资子公司: 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 至少运营三年,过去三年累计收入不少于 5,000 万美元的私营企业。 取消工作经验要求:申请人不再需要满足特定的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要求保持不变。 全球富裕人士(Wealthy Global Citizens) 此次调整取消了对申请人年收入需达到 80,000 美元的要求,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 高技能专业人士(Highly Skilled Professionals) 此次调整扩大了申请资格,新增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领域的讲师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取消了工作经验要求。 其他类别 此次 LTR 签证调整未对富裕退休人士(Wealthy Pensioners)类别作出任何变更。然而,公告扩大了 LTR 签证持有人的符合资格的受养人范围,涵盖父母及更广泛的家庭成员。
3 月 12, 2025
越南的政治体制目前正经历重大重组,以优化政府运作并提升行政效率。为此,《141/KH-BCDTKNQ18号计划》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明确了对现有部委、部级机构及政府直属机构的重组指导方针。根据该计划,政府部委数量将通过合并和整合由18个减少至14个,并新增民族与宗教事务部。与此同时,部级机构将减少至3个,政府直属机构缩减至5个。此外,类似的精简措施也正在省级政府层面实施,以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新整合的国家机构将全面继承被合并机构的所有职能、权利和责任,并继续处理原机构负责的所有未决事项。以下是部分具体变更示例: 科学与技术部(MOST)将接管电信、信息技术应用、网络安全、电子交易及国家数字化转型等领域的管理职能,这些职能此前由信息与通信部(MIC)负责。此外,MOST还将负责与上述领域相关的许可审批,例如G1类在线游戏服务许可证及电信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与此同时,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将接管新闻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MIC负责。 财政部将接管投资管理的国家管理职能,该职能此前由计划与投资部负责。此外,各省财政厅将负责签发投资注册证书(Investment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IRC)和企业注册证书(Enterpri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ERC),该职责此前由各省计划与投资厅承担。 内政部将负责劳动和就业事务。此外,各省内政厅将被授权签发工作许可证,并成为企业内部劳动规章注册的指定主管机关。 《第35/CV-BCDTKNQ18号公函》(2025年1月23日发布)要求所有部委在2025年2月5日前提交各自的职能、职责、权利及内部组织架构的法令草案,以供政府其他成员审议。经修订后的最终法令草案须在2025年2月10日前提交政府批准并颁布。这些法令草案将在国民议会正式通过新政府组织架构后立即生效。 对企业的利好影响 本次重组旨在简化法规并加快许可审批流程。通过减少政府机构数量并精简其职能,企业预计将面临更少的行政障碍,并能更快速地办理各类许可证、执照及审批事项。这一改革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增强投资者对越南市场的信心。 此外,政府正通过提高薪资、津贴及福利等措施(详见第179/2024/ND-CP号法令)来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以提升公共部门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预计这一举措将促使政府机构在政策执行和行政审批过程中做出更加专业、精准和高效的决策,从而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营商环境并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随着政府机构架构的精简,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将减少与多个政府机构打交道的需求,从而节省大量时间和资源。这一变革预计将大幅降低企业的行政负担,使其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核心业务,如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和市场拓展,从而提升竞争力并促进业务增长。 潜在挑战 尽管本次政府重组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优化监管体系,并为企业带来长期利好,但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会面临以下短期挑战: 重组期间的业务中断:随着新组建的政府机构进行内部调整,其恢复正常运作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这可能导致审批流程暂时放缓,包括申请受理、许可证发放及其他与企业相关的行政事项,进而影响企业的日常运营和投资计划。 监管变更带来的不确定性:本次重组预计将涉及各行业的法规及行政程序调整。在过渡期内,企业可能面临政策不稳定的情况,需在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中调整合规策略。此外,新设立的政府机构在完全履行其职责之前,可能会暂缓许可证发放或重大行政决策,以适应新的管理职能。同时,部分监管程序的调整可能先于法律修订实施,导致法律框架存在空白,进而影响主管机关的决策效率。 可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及执照:虽然在旧体制下颁发的许可证或执照在有效期内仍可能继续有效,直至具体监管调整正式实施,但预计政府重组后新的许可要求和审批程序将逐步引入。新整合的机构可能要求更换许可证格式,或依据新的监管规定重新申请许可证或执照,这可能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行政负担,并可能导致业务运营的短期延误。 对企业的建议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随着越南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以有效应对过渡期的挑战并确保业务的顺利运行: 定期审查法规动态,确保合规并避免潜在罚款 与相关政府机构建立清晰、高效的沟通机制,避免审批延误与额外成本
10 月 24, 2024
越南 外商直接投资(FDI)是越南经济的基石,越南因其成为亚洲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而闻名。自2013年以来,越南年年吸引创纪录的FDI流入,投资者持续认为该国是一个充满活力且极具吸引力的商业运营目的地。越南的投资潜力经常被誉为该地区的最佳投资机会之一。   商业架构 投资者可以考虑的商业形式之一是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Single-Member LLC),该公司只有一位所有者且不设股份。这种形式的公司仅适用于没有外资持股限制的行业。 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MLLC)适用于外资持股或参与受到限制的行业,或有多个所有者的企业。MLLC没有股份,只有“注册资本”,其责任仅限于各成员的出资金额,成员数量最多为50人。 股份公司,也称为合资公司,其注册资本被分为等额部分,称为股份。股份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越南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可以是组织或个人,且公司必须始终至少有三名股东。 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新的法律实体,形式可以为外商独资企业,也可以与越南投资者共同拥有的合资公司。   外资投资限制 在越南,私人土地所有权不被允许。土地由集体或国家所有。外国企业只能从国家或工业区的开发商处租赁土地,或通过合资企业获得使用土地的权利。此外,外国投资者必须注册其投资并遵守额外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行业限制、投资要求、地理限制以及越南合作伙伴的最低资格要求。 禁止外资投资的行业包括化学品、矿物和毒品贸易等,以及一些其他高度敏感或有争议的活动。此外,还有所谓的“有条件”行业,外国投资者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如获得提供特定服务的次级许可证(例如零售、教育、金融、电信、物流等)。 外汇交易受到严格监管,资金流入的规则较为宽松,而资金流出的规定则较为严格。外国投资者可以将资本带入越南,但越南投资者若想进行境外投资,则需要通知或获得越南国家银行的批准。离开越南时,携带超过5,000美元现金的人必须申报。外国公民在完全缴纳税款并履行对越南国家的财务义务后,可以将其收益汇回其所在国。   劳动与雇佣 越南的最低月工资根据不同的地理区域,范围在2,920,000越南盾至4,180,000越南盾(约126至181美元)之间。雇主还必须为员工缴纳相当于员工工资总额约21.5%的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 雇佣外国员工需要获得许可,且相关部门在决定是否允许或拒绝雇佣外国员工时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过,越南并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必须雇佣本地员工。通常情况下,外国员工必须持有工作许可,并且还需要签证或临时居留卡。初次办理工作许可和签证的总费用大约在980,000越南盾至4,200,000越南盾(约42至181美元)之间。   越南的投资激励措施 特定地理区域、行业以及高科技、科学或技术企业或组织可享受投资激励。这些激励通常适用于投资金额至少为6万亿越南盾(约2.59亿美元)的项目。激励措施通常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或豁免、部分进口商品的关税豁免以及土地使用税和费用的减免或豁免。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investing-in-mainland-southeast-asia/39/
10 月 24, 2024
在2024年初,泰国众议院和内阁批准了关于开放娱乐综合体的研究报告后,《娱乐综合体法案》“娱乐综合体法案”)终于向公众征求意见,并现正由财政部审议。《娱乐综合体法案》旨在放宽对娱乐综合体的限制,推动包括赌场在内的娱乐综合体的建立,允许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其中。   主要要点: 根据《娱乐综合体法案》,“娱乐综合体”指的是一个场所内至少经营四种类型的娱乐业务,并附带赌场。这些娱乐业务可能包括五星级酒店、餐厅和酒吧、游戏中心以及百货商店等。 根据截至本出版日期的公开信息,《娱乐综合体法案》及其未来的附属立法应包含以下关键要求: 许可要求: 欲经营娱乐综合体业务的运营商必须首先获得许可证。申请资格要求包括:(1) 申请人必须是在泰国注册成立的公司;(2) 申请人必须具有至少100亿泰铢的实缴资本。该许可证将作为“超级许可证”,不仅涵盖赌场活动,还包括综合体内的其他业务,如酒店、餐厅、酒吧和游戏中心,这些业务在通常情况下可能需要分别申请不同的许可证或许可。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0年,到期后可续期10年。许可证费用可能取决于娱乐综合体的具体位置。 最低投资要求:根据起草委员会的准备工作,娱乐综合体业务许可证可能会根据投资规模分为四个不同类别:小型、中型、大型和超大型。目前预计将提供超大型类别的许可证,所需投资额为1000亿泰铢。 娱乐综合体的选址:建议娱乐综合体应设立在以下区域:(1) 距国际机场100公里范围内,(2) 旅游省份(如曼谷),以及(3) 边境省份(如经济走廊地区)。然而,此要求尚未纳入《娱乐综合体法案》,可能会在附属法规中进一步详细规定。 税收:娱乐综合体业务运营商可能需缴纳累进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对赌场收入(即扣除发给玩家的奖金后的毛博彩收入,GGR)征收17%的赌场税。根据与赌场同时运营的其他娱乐业务类型,可能还会适用其他消费税。 赌场入场要求:为防止弱势群体进入赌场,可能对泰国居民玩家征收赌场入场费。 随着泰国开启这一变革性的进程,重新定义其娱乐行业,《娱乐综合体法案》的引入有望重塑赌场格局,并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新的商业机会。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thailands-new-frontier-casino-landscape-set-for-change/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