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 are using an outdated browser and your browsing experience will not be optimal. Please update to the latest version of Microsoft Edge, Google Chrome or Mozilla Firefox. Install Microsoft Edge

5 月 9, 2025

越南解除重点房地产项目障碍

2025年2月20日,越南国会公布了已通过的第170/2024/QH15号决议,旨在针对岘港市、胡志明市及庆和省的重要房地产项目及土地问题,制定特别机制与政策以解决相关困难与障碍。该决议将于2025年4月1日生效,主要目标是解决此前在监察结论、审计报告及法院判决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岘港市涉及1,313宗土地使用期限违规案件。

解决方案

第170号决议提出了一系列机制和政策,以扫除障碍,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具体地区的不同,可能适用以下解决措施:

  • 对于岘港市商业生产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存在违规情形的已发放土地使用权证(LURC):对于已实际投入使用及开发的项目,可将土地使用权证中的土地使用年限调整为自土地划拨、租赁、用途变更决定或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的50年。
  • 关于岘港市、胡志明市及庆和省列入清单的项目继续使用土地、确定地价及计算土地使用费和土地租金的事项:各市/省人民委员会将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现行法律,对相关项目的土地、投资、建设、环境及林业手续进行审核并完善。
    • 经全面审查并确认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且符合城市规划、环境标准及国家安全要求的,将获准继续实施。投资者亦须履行相应的财务义务,包括缴纳土地使用费及土地租金,且该等费用将根据土地划拨或租赁决定时适用的岘港市、胡志明市及庆和省土地价格表进行重新评估及征收。
    • 若作出土地划拨或租赁决定时适用的地价未能反映实际市场价值,各省人民委员会有权确定具体地价。
    •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展望

第170号决议体现了越南国会在解决项目及土地管理长期存在问题方面所作出的重要努力。相关利益方应仔细研读该决议内容,并确保严格遵循所列解决方案,以避免潜在的法律及财务风险。

RELATED INSIGHTS​ 

8 月 18, 2026
一项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相关违法行为处罚的新法令,为在越南未持有(且实际上无法取得)越南牌照的境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以及继续在该等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越南用户,带来了合规风险。 越南政府于2026年7月16日颁布的第284/2026/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284号法令”),正式确立了针对加密资产及加密资产市场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该法令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并将在根据第05/2025/NQ-CP号决议开展的为期五年的试点计划期间持续有效;该试点计划预计于2030年9月结束。 对越南用户的直接处罚 对境外平台而言,最直接的商业风险在于,其越南用户如今将因使用其交易平台而承担直接的个人责任。越南用户在财政部许可的服务提供商之外交易加密资产的,可被处以最高5,000万越南盾(约1,900美元)的罚款;交易向外国用户发行或提供的加密资产的越南用户,则面临最高1亿越南盾(约3,800美元)的更高处罚。 预计在面临实际执法风险的情况下,越南用户将更愿意从境外平台转出。 对无牌服务提供商的处罚 未取得牌照而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或发布加密资产相关服务广告的违法行为,可被处以最高2亿越南盾(约7,700美元)的罚款。未经适当授权经营加密资产交易市场的行为,亦适用同一最高处罚幅度。 违反发行、提供或信息披露规定的组织,可被处以最高2亿越南盾的罚款。 尽管单项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上限为组织2亿越南盾、个人1亿越南盾,但该上限系按每项违法行为分别计算,且多次违法将被视为从重情节,主管机关可在法定幅度内加重处罚。 补充处罚与补救措施 除罚款外,第284号法令还授权主管机关采取一系列补充处罚及纠正措施,此类措施对境外交易平台造成的运营损害可能远大于罚款本身。这些措施包括: 在规定期限内暂停经营活动(更适用于无牌照的境内交易平台) 追缴因不合规活动所获取的违法所得 没收用于违法行为或与违法行为相关的资产 责令删除、暂停或整改不合规的平台、系统或信息 强制作出纠正性披露 责令返还投资者资金 鉴于组织单项违法行为的行政罚款上限约为7,700美元,按全球标准衡量,罚款本身或可被视为金额有限。然而,更大的潜在风险来自用户流失、平台被封锁、银行渠道关闭(越南各银行将获得拒绝相关交易的明确依据)、追缴未经授权向越南用户提供服务所获利润,以及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和无牌经营而被移送刑事处理。此外,越南主管机关的执法行动还可能引起该交易平台母国或其运营所在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的关注。 展望 第284号法令自2026年9月1日起生效。所有越南用户须在首家境内交易平台获得牌照后六个月内,将其交易活动转移至持牌的境内交易平台,否则将面临处罚。境外交易平台应提前应对并做好相应规划。
8 月 18, 2026
越南新《电子商务法》已于2026年7月1日与其实施细则第248/2026/ND-CP号法令(下称“第248号法令”)一并生效。该法的出台标志着越南在网络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重大进展,体现出监管思路已从被动的中介责任模式,明确转向要求平台在防范侵权方面发挥更为积极作用的模式。 从“通知—删除”到平台责任 《电子商务法》带来的最重大变化,在于重塑了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律地位。根据《知识产权法》现行的避风港条款,以及第17/2023/ND-CP号法令(下称“第17号法令”)所确立的著作权“通知—删除”机制,中介服务提供者原则上仅须在收到侵权通知后采取行动;一旦侵权内容被删除,平台的法律义务即一般视为已履行完毕。新法采取了根本不同的进路。 《电子商务法》第17条要求中介平台在信息发布前对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进行审查,以防止假冒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商品及来源不明商品的信息上架。平台不再仅依赖权利人投诉,而应在侵权商品信息公开展示之前即采取预防性措施。 第248号法令进一步要求平台根据主管机关发布的建议更新关键词过滤机制。该等过滤机制旨在防止被禁止的商品信息在平台上出现,进一步摆脱了纯粹以投诉为驱动的执法模式。 新法还首次在越南确立了法定的“持续下架”(stay-down)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及第248号法令,大型数字平台须建立能够审查、警示并删除违法商品信息的自动化系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复侵权行为;第248号法令将“重复侵权行为”界定为平台此前已认定并处理、但仍持续发生的行为。 该项义务针对的是网络品牌保护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在原有制度框架下,假冒商品信息在被删除后往往很快以其他卖家账户或经轻微修改的商品描述重新出现,致使权利人陷入反复提交删除请求的无尽循环。新法要求平台不仅须删除侵权商品信息,还须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其再次出现。 尽管新法并未规定应采用何种特定技术,但合规要求很可能促使平台投入图像识别、商品指纹识别及卖家行为分析等工具。相关措施的实施能否始终行之有效尚待观察,但可以明确的是,大型平台被要求主动采取措施预防网络侵权,而非仅在侵权发生后作出回应。 涵盖各类知识产权的统一执法框架 另一项重大改革是将法定的网络执法范围扩展至著作权以外的领域。越南第17号法令规定的“通知—删除”程序仅适用于著作权及相关权。商标权人、专利权人和工业设计权人长期以来只能依靠行政执法或民事诉讼,而这两种途径均不具备平台层面执法所具有的效率与灵活性。 2025年《知识产权法》修正案以及现行《电子商务法》取消了上述区别对待。上述法律禁止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且未将保护范围限于任何特定类别的知识产权;第248号法令则要求平台应主管机关的要求,对与任何侵犯知识产权商品有关的信息进行检查、审核并及时删除。 新法亦将电子商务平台与权利人之间的协作予以制度化。第248号法令要求平台建立公开的投诉机制,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该机制请求对存在侵权嫌疑的商品信息予以审核、临时删除或屏蔽。尽管许多大型平台此前已自愿推出品牌保护计划,但新法将此项实践上升为法定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商务法》并未设立与第17号法令针对著作权争议所规定的反通知程序相当的法定机制。政府指令删除的情形仍须接受行政复核,而权利人直接提交的投诉一般依照各平台公布的投诉程序处理。与著作权制度相比,此种进路为权利人提供了更强的确定性,但同时也使平台承担了更重的责任,须维持公平、透明的投诉机制。 对于在越南提起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中占多数的商标权人而言,此次改革首次为平台层面的执法提供了专门的法定框架。 平台之外的执法延伸 2025年《知识产权法》确立了规范网络空间中介服务提供者的一般性框架。《电子商务法》及第248号法令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支持网络交易的经营者设定具体义务,明确了上述原则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适用方式,将合规义务延伸至整个电子商务生态,从而使越南更为广泛的中介责任改革得以落到实处。 第248号法令将上述义务的适用主体从电子商务平台扩展至技术基础设施提供者、物流企业及支付服务提供者。应主管机关的要求,该等主体可能被要求屏蔽对不合规平台的访问、暂停为侵权商品提供物流服务,或终止为侵权活动提供支付服务。 这显著强化了针对商业规模网络侵权行为的执法框架。新法不再仅着眼于单个商品信息,而是使执法机关能够针对支撑假冒经营的更广泛基础设施采取行动。在许多情形下,切断支付、物流或技术服务可能比反复删除侵权商品信息更为有效。 《电子商务法》还强化了越南对境外平台的管辖。与越南消费者交易额超过规定门槛的境外平台,须向工贸部办理登记,在越南设立法律实体或委任授权代表,并遵守与境内平台相同的义务。上述本地化要求实质性地提升了越南法律对跨境平台的可执行性。 展望 越南《电子商务法》标志着该国网络知识产权执法框架的重大演进。实施层面的诸多问题仍将通过监管指引与执法实践逐步明确。但可以肯定的是,越南已超越纯粹被动的中介责任模式,转向要求大型数字平台在防范网络侵权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模式。 本文首发于 Man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1 月 27, 2026
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及越南均为具备高度发展潜力的投资司法辖区,凭借区域内较快的经济增长、相对较低的运营成本以及具吸引力的投资激励政策,为投资者在该地区开展业务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尽管进入上述国家市场在整体流程上存在一定共通性,但各司法辖区在法律监管框架、准入条件及合规重点方面均具有其独特要求与考量。本指南旨在系统梳理投资者在上述国家启动及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基本程序、可行路径以及关键法律与合规考量,以协助投资者更有效地评估投资方案并制定合规、可行的市场进入策略。
5 月 9, 2025
2025年4月8日,泰国通过了一项决议,决定降低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的政府费用。这些费用减少措施已在2025年4月22日由内政部发布的两份通知中列明,并已刊登在政府公报上。 这些措施是政府持续支持房地产行业和促进房产所有权的努力的一部分。费用减少适用于某些类型的不动产销售和抵押登记——独立住宅、联排别墅、排屋、商业楼宇、附带土地和公寓单元——其销售价格、官方评估价值或抵押金额不超过700万泰铢。减少的费用仅适用于买方为泰国国籍的个人。 登记费用的减免率如下: 销售登记:官方评估价值的0.01%(从正常的2%降低) 抵押登记:抵押金额的0.01%(从正常的1%降低),适用于与不动产销售登记同时进行的情况。 这些减免费率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6年6月30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