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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9, 2025

越南直接电力购买协议的明确指导

2025年3月3日,越南政府发布了第57/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之间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机制(“第57号法令”)。第57号法令即刻生效,并取代了关于同一主题的第80/2024/ND-CP号法令。新法规为投资者在越南启动直接电力购买协议(DPPA)的投资计划提供了有利条件。以下是第57号法令的主要变化和条款。

接入国家电网的直接电力购买协议(On-Grid DPPAs)参与者

第57号法令扩展了通过国家电网参与直接电力购买协议(接入电网的DPPAs)的资格条件:

  • 卖方:除了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商外,现有容量为10兆瓦或以上的生物质能发电商也可以参与。
  • 买方:电动汽车充电企业现已被纳入参与范围,进一步扩展了参与主体的范围,不仅限于生产型企业。

大型电力消费者

第57号法令并未在政府法令层面设定明确的标准,而是根据《批发电力市场条例》所设定的平均电力消耗量来定义大型电力消费者,具体标准由工业与贸易部(MOIT)发布的相关规定确定。尽管目前DPPA参与的门槛仍为每月200,000千瓦时,但第57号法令将允许工业与贸易部根据需要调整该门槛。

第57号法令还为大型电力消费者提供了基于其用电周期的具体指导。要参与私有离网DPPA(通过与国家电网独立的电网系统直接销售电力)和接入电网DPPA模式,大型电力消费者必须满足由工业与贸易部根据越南批发电力市场法规设定的最低用电量标准(“最低消费门槛”)。具有至少12个月用电历史的消费者,必须在注册或通知时已达到最低消费门槛;而用电周期不足12个月的消费者,必须承诺在未来达到最低消费门槛。

为了在后续年度继续参与DPPA模式,必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DPPA实施总时长不足12个月;或
  • 消费者在前一年度11月1日至当前年度10月31日之间的平均电力消费量达到或超过最低消费门槛。

私有离网DPPA

第57号法令针对私有离网DPPA引入了详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屋顶太阳能发电商有权出售剩余电力,但不得超过总实际发电量的20%。
  • 虽然各方可以商定电力销售价格,但第57号法令规定,电价不得超过相应电力来源类型的价格区间上限。该价格区间(由工业与贸易部每年批准并发布)是根据法定公式计算得出的,考虑了平均固定价格、运营与维护成本以及其他变动费用。

DPPA合同

第57号法令对私有离网DPPA和接入电网DPPA合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对于私有离网DPPA,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大型电力消费者将签订一份没有强制性模板的电力购买协议,其中发电商将按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电力。电力价格可进行协商,但必须低于价格区间中规定的相关电力来源的上限价格。

在接入电网的DPPA框架中,共有三种类型的合同:

  • EVN电力购买协议(EVN PPA):根据该协议,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将其全部发电量出售给国家电力公司——越南电力公司(EVN),并按照现货市场的即期交付价格结算支付。
  • 客户电力购买协议(Customer PPA):该合同由客户与电力公司签订,涵盖客户的全部电力需求。协议包括电力费用(按批发现货价格)、服务费用、调整费用,以及用于弥补发电缺口的电力购买费用(按零售价格)。EVN需在费用公布至电力市场网站之前,向工业与贸易部(MOIT)更新并报告2025年适用的费用,包括系统服务使用费、清算结算费用以及配电网能量损耗转换系数。这将有助于投资者进行接入电网DPPA投资的财务模型分析。
  • 远期合同(或差价合同):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规定了承诺价格和消费比例。该合同的收入由承诺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

这三种合同的详细内容在第57号法令的附录中有所规定。

在法定模板合同中增加条款

根据第57号法令,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大型电力消费者和越南电力公司(EVN)有权在电力购买协议及其他协议的法定模板基础上增加附加条款和内容,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提是这些附加条款不得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

RELATED INSIGHTS​ 

10 月 24, 2024
2024年6月28日,越南国家银行(SBV)发布了第19/2024/TT-NHNN号通知,对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第08/2023/TT-NHNN号通知(“第08号通知”)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涉及未获得政府担保的外债条件(“第19号通知”)。 第19号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并对包括用于支付货物进口合同和信用证的外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用于支付货物进口合同的外债 第08号通知免除了以延迟支付进口货款形式(买方-卖方关系)产生的外债适用的相关条件。第19号通知增加了关于非银行借款人通过外债支付货物进口合同延迟付款的规定(买方-卖方-贷款人关系),这些合同用于执行投资项目、生产或商业计划或其他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外债的用途被确定为用于执行投资项目、生产或商业计划或其他项目。借款人在计算外债限额时,可排除因进口合同延迟付款而产生的中长期外债余额。此外,借款人被允许向外国贷款人借款,通过信用证支付货物进口合同。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仍需遵守与这些贷款相关的其他要求,例如外债协议、货币及记录/报告义务。   信用证 根据2024年《信用机构法》将信用证(L/C)活动从“支付服务”重新分类为“信贷扩展”后,第19号通知将L/C活动纳入现行外债监管框架。该通知补充了涉及信用机构与外国银行分行(作为开证行)及非居民银行(作为偿付银行)之间的外债条款,其中开证行作为借款人,偿付银行作为贷款人,向受益人支付款项时发生的外债关系。 幸运的是,信用证(L/C)活动中的外债豁免了准备外债资金使用计划或债务重组计划的要求,同时也不受适用于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其他信用机构借款人的短期外债限额的限制。 相关方还应注意,L/C活动的详细规定见于2024年6月28日发布的第21/2024/TT-NHNN号通知,该通知与第19号通知在同一天生效。   注意:本文为英文文章的中文翻译。原文请参见以下链接。 www.tilleke.com/insights/state-bank-of-vietnam-updates-conditions-for-foreign-loans/
10 月 17, 2024
对于希望获得竞争优势的企业来说,保护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美学特征至关重要,尤其是在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这些充满活力的市场。工业品外观设计注册(或泰国的外观设计专利) 为保护产品的独特性和装饰性设计提供了有效的手段,确保其独特的外观不被竞争对手模仿。本文概述了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的外观设计制度,以及企业和权利人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因素。 这三个国家都采用审查制度来评估外观设计保护申请。虽然这三个国家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但只有越南完全的完成了成为《海牙协定》成员的过程。下表对这三个国家的设计系统进行了总体比较,并在随后的章节中提供了更多细节。   泰国 泰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审查制度。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 10 年。新颖性要求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基本要素。泰国审查员会进行检索,确定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以及其他要求。如果审查员认为外观设计缺乏新颖性,则可能会出具审查报告和驳回决定,从而可能导致专利委员会的上诉程序。为避免这种复杂情况,申请人应通过保密和对外观设计进行现有技术检索来保护其外观设计的新颖性。 与印度尼西亚不同的是,泰国既不提供多次外观设计申请,也不提供部分外观设计申请。宽限期机制允许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公开披露其作品而不丧失新颖性,但仅限于由泰国政府赞助或授权并在泰国举办的展览。因此,宽限期不适用于发明人或申请人在任何其他渠道上的公布。因此,宽限期不能适用于发明人或申请人在任何其他渠道上的公开。虽然有关专利法的拟议修正案允许部分或相关设计申请并扩大宽限期机制,但这些仍在通过立法程序的过程中。 近年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形式审查要求越来越严格。审查员可能会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修改图纸,使线条足够清晰明了,没有模糊或阴影部分。对于与电器有关的外观设计,也可能需要对外观设计的名称和权利要求书中标明的名称提出要求,以确保名称针对的是外观设计的基本特征。申请人可以通过使用在线数据库进行研究或咨询当地法律顾问,来减轻这些潜在问题。   越南 家用电器设计的所有者可以通过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提交国家外观设计申请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交指定越南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或间接通过《海牙协定》缔约方的办事处来在越南申请外观设计权。 越南 2022 年的《知识产权法》将 “工业品外观设计”重新定义为产品或其部件组装成复杂产品的外观,形状、线条、颜色或其组合表示,并在利用产品或复杂产品的实用性过程中可见。 在越南获得外观设计权的两种选择详述如下。 越南国内设计申请 由于越南是《巴黎公约》的签署国,申请人有权享有自其他司法管辖区相应申请的提交日期起六个月的公约优先权期。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申请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如果在前六个月内未经有权注册者的许可而公布,或由该人在科学报告中公布,或由该人在越南国家展览会或官方或正式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则被视为未失去新颖性。 外观设计申请必须包括清晰、详细的外观设计图纸或照片,以及对外观设计的描述。外观设计的标题还必须标明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物品。 有效的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越南公布,然后进行实质审查。获得外观设计证书后,其有效期为自申请之日起五年,可连续续展两个五年期。 指定越南的国际设计申请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7月2日日内瓦法案)于2019年12月30日在越南正式生效。海牙体系用户现在可以在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指定越南。 越南不在本国官方公报上公布国际外观设计注册。但是,国际外观设计申请可以在越南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知识产权局发现任何缺陷,将在国际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然后,申请人有三个月的时间提交对驳回的答复,并可单次延期三个月。 如果没有发现缺陷,或所有发现的缺陷都已得到纠正,知识产权局将签发声明,给予外观设计保护。保护期为自注册之日起 15 年。 越南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选项与泰国和印度尼西亚不同,这两个国家目前不是海牙体系的指定国。这些国家必须通过各自的国家途径提出申请。   印度尼西亚 在印度尼西亚,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新颖性审查。如果工业品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与之前的任何公开内容不相同,即与印尼境内外其他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任何披露内容不相同,则该工业品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 印度尼西亚确实提供多项外观设计申请,涵盖构成统一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属于同一分类的一组工业品外观设计。同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不同实施例必须分别提出申请。 也可申请部分外观设计。未申请的设计部分应以虚线表示。 在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日之前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该外观设计仍被视为保持其新颖性。为了享受这一宽限期,工业品外观设计必须已在国内或国际上举办的官方展览中展示过,或者外观设计人已将该工业品外观设计用于教育、研究或开发目的的实验中。 工业品外观设计不收取年费,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 10 年。在印度尼西亚,未注册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不受保护。   为何要注册外观设计? 在快速发展的家用电器创新领域,保护外观设计的独特性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泰国、越南和印度尼西亚作为工业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地区推动者,为制造商和设计者提供了通过注册保护其创意资产的重要机会。除了法律保护之外,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还能促进市场差异化,增强品牌形象和消费者忠诚度。通过投资保护其工业设计,公司可以确保竞争优势。家用电器行业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技术进步,还取决于保护定义它的美学的远见。通过投资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企业可以确保竞争优势。家用电器行业的未来不仅取决于技术的进步,还取决于保护美学的远见卓识。